漯河食品职业学院教职工聘用程序
发布日期:2019-08-30 10:39 浏览量: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建立有效的竞争机制,完善双向选择、择优上岗的用人制度,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提高用人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职工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坚持学校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按科学合理、精干高效的原则,在确定的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内,设置教学科研人员、教育教学辅助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岗位,按岗聘用,竞争上岗。

      第四条  受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聘用岗位所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四)身心健康,能坚持聘用岗位的正常工作;

     (五)受聘教师岗位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件;

     (六)具备聘用岗位职责要求的其它条件。

      第五条  聘用教职工的基本程序

     (一)各处室(系部)根据学科建设,工作任务,招生计划,确定用人计划,报人事处,由人事处汇总,并根据学校发展规划,拟定一年或一学期聘用教职工计划。(各部门在提交用人申请时,要有明确的任职条件和专业岗位,要注明性别、年龄、学历、职称、岗位、数量、来源等基本资料和要求。)

     (二)聘用计划经院领导审批后,人事处向用人部门反馈聘用计划,并与用人部门相互配合落实聘用任务。

     (三)人事处通过网络、发函、向社会和高校征集、登报等形式进行公开招聘,对收集到的招聘材料进行整理、筛选,并对应聘资格进行初步审核。不符合要求者,将结果反馈给求职者。

     (四)人事处将符合条件的求职材料转给用人部门。用人部门组织相关人员根据批准的聘用计划,对推荐人员进行进一步考核,不符合要求的把结果反馈给求职者。对符合要求的,人事处通知本人,在约定的时间内进行面试、考核,教师岗位要报请院长批准后进行试讲。

      (五) 在试讲、面试考核的主要过程中,要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任组长,并主持应聘会。人事处、教务处、用人部门负责人要参加现场活动。

     (六)试讲、面试结束后,由应聘考核小组集体讨论后,把考核结果和录用意见写出书面报告,并交人事处办理。

     (七)人事处要及时将审批表上报院长,批准后,人事处公布聘用结果,通知新聘人员,签订试用合同;并通知用人部门,安排落实新聘用人员的试用工作。

     (八)应聘的教职工在试用期满后,用人部门要对新聘用人员予以综合考察,对符合转正条件的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人事处审核后对符合转正条件的,呈报部门主管院长审核同意,院长批准签字后,人事处负责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第六条  学校中层领导人员和管理岗位的人员聘任、任命,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聘用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聘用工作。各单位负责人不得利用聘用工作打击报复教职工,违者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未被聘用的人员和被解聘的人员不得无理取闹,干扰学校工作秩序,打击报复。

      第八条  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经聘用双方协商,可以续聘,签订新的聘用合同。工作表现良好、考核优秀的,应予以优先聘用。

      第九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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