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食职院﹝2017﹞53号
漯河食品职业学院
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试行)
各系部、院直各单位:
《漯河食品职业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试行)》已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漯河食品职业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试行)
2017年6月9日
漯河食品职业学院办公室 2017年6月9日印发
附件 漯河食品职业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工作秩序,加强学院劳动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工作纪律和管理规定,不迟到、早退、旷工,因事因病等不能上班,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
第三条 教职工考勤管理是学院日常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考勤结果是教职工年度考核、岗位聘用、解聘、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直接与工资、奖金挂钩。全勤教职工每月给予100元全勤奖。
第四条 考勤管理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各单位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第二章
考勤范围
第五条 从主管院长到所有教职工,一律纳入考勤管理范围。高招处、招生一处在招生时段暂不纳入考勤。
第六条 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人应承担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严格执行学院作息制度,不得迟到、旷课或提前下课,不得擅自停课、调课或请他人代课,在学院规定的工作时间回校坐班,并积极参加学院或所在系部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及其他集体活动。任课教师上午11:30分,下午两节课以后,确属没课有事离校者可不视为早退。兼有行政管理岗位的教师们按正常作息制度执行。
第七条 学院各单位一把手要认真贯彻落实学院考勤制度,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在工作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岗或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务。属下违纪如实考勤上报,若知情不报,故意隐瞒,发现一次扣发工资10元。
第三章
请假制度及待遇
第八条 请假类别及规定
(一)病假
学院教职工患病[请病假需有县区(含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非因工伤不能在岗工作,病假根据本人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个月到十二个月的假期: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病假最长不超过6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最长不超过九个月;在单位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最长病假12个月,超过期限可解除劳动合同。
(二)婚假和丧假
教职工本人结婚或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执行院长批准,酌情给予五天的婚、丧假;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双方晚婚的(男27岁以上,女25岁以上),婚假可延长至10日。
(三)女职工产假
学院计划生育工作由学院工会女工委员会负责。女教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时,享受三个月的产假。为保证学院各项工作和教育、教学活动的有序进行,避免扎堆生育,女教职工计划生育时要提前向本部门领导报告,由部门领导预先安排工作调整,部门无法解决的可向上级反映解决。
事先不报告,影响学院各项工作和教育、教学活动秩序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四)工伤假
教职工因工作负伤,经鉴定为工伤且经相关医院诊断必须治疗休养的,经批准按规定享受工伤假。对是否属工伤,伤者本人与院方有争议时,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九条 产假、工伤假的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内,连续计算,不顺延。丧假、婚假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假期可以顺延。
第十条 各类请假期间的待遇
(一)病假
1-3天扣日工资25%(日工资=月工资/当月天数)。三日以上一个月以内住院治疗扣日工资30%,非住院治疗扣日工资50%,超出一个月者按事假处理,不发工资。
(二)事假
行管人员1—3天,扣日工资60%。三天以上按天计算不发工资。任课教师1-3天扣日工资的60%,三天以上者按天计算不发课时以外工资。
(三)婚假、丧假、产假、工伤假
正常婚嫁、丧假五天,晚婚十天,产假三个月,工资照发,超出按事假处理,不发工资;工伤假工资照发。
第十一条 教职工因公出差、学习、培训、进修等情况,要报学院主要领导经同意后,工资照发。
第十二条 教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需要加班的,主管院长签字后报学院审批,要给予合理补贴。
第四章 请假审批权限及程序
第十三条 请假审批权限
(一)一般教职工请假(含外出公差、学习、培训,下同)1天以内(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以内(含3天),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院领导批准;请假3天以上,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报执行院长批准。
(二)部门负责人请假3天以内(含3天),报分管院领导批准,请假3天以上,由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执行院长批准。
(三)教师请假需调课、代课、停课的,应严格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 请假、销假手续
(一)请假
教职工请假,由本人事先填写请假申请表(病假、工伤假、产假等须附医院证明),按照审批权限经领导批准后送组织人事处备案,在做好工作交接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休假。遇急病、急事确实不能事先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的,应事先口头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或委托他人代为请假,事后办理确认手续。请假条一式三份,所在部门、教务处、人事处各一份备案。行政处室专职行管人员请假条一式二份,所在部门、人事处各一份备案。(附件一:漯河食品职业学院请假条)
(二)续假
教职工请假期满因特殊原因确需延长休假的,在不违反有关政策及学院工作安排许可的情况下,可以申请续假。续假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与初次请假相同。无法到校的可电话向审批人直接请假。续假申请应在休假期满前提出,延期不请假按旷工处理。
(三)销假
教职工休假期满后,应按时回单位上班并到所在部门和人事处办理销假手续。连续病休两个月以上,病愈后返院上班,须提交就诊医疗机构出具的康复证明,经所在部门及人事处审核同意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五章 迟到、早退及旷工处理
第十五条 凡经检查有迟到、早退行为的教职工,第一次给予通报批评,第二次写出深刻检查交督查办,第三次开始每次从工资中扣发30元,并由督查办负责开具教职工违纪处罚通知书(一式三份,被处罚人、督查办、人事处各存一份)。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
(一)凡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擅自离岗;
(二)请假期已满,未续假或续假未批准而逾期不归;
(三)经查明请假理由不符合实际情况,弄虚作假;
(四)上班迟到或早退在2小时(含2小时)以上或无故不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和其他集体活动;
(五)不服从学院岗位调整,虽经多次教育仍不按时到新的工作岗位报到。
第十七条 旷工的处理
旷工一天以内(含一天),取消当月全勤奖,扣罚三天日工资,以此类推。行管人员旷工一天以内者年终考评等次为“基本合格”,旷工一天以上的,年终考评等次为“不合格”。任课教师有旷工行为者还要按考核办法扣分。连续旷工时间超过七个工作日(含七个),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5个(含15个)工作日的,按学院规定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六章 考勤管理
第十八条 学院各部门要按照本规定加强考勤管理,设置兼职考勤员和主管考勤领导,加强本部门劳动纪律管理。
第十九条 各部门须在次月5日前,向人事处报送本部门教职工的《月度考勤统计表》(见附件三)。
第二十条 学院督查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各部门考勤情况,凡未认真登记考勤或弄虚作假、劳动纪律松懈的部门或个人,学院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部门或个人年终评先或评优资格。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学院有关规章制度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一:漯河食品职业学院教职工请假申请表
附二:漯河食品职业学院教职工违纪处罚通知书
附三:漯河食品职业学院每月考勤统计表
2017年6月9日
附一: 编号:
领取人: 请假人: 预备请假时长:
请假类别: 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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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食品职业学院请假条 编号:
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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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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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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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
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销假时间 |
年 月 日 |
部门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主管
院长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学院
主要
领导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注:请假条一式三份,部门、教务、人事各存一份。专职行管人员一式二份,所在部门及人事处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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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食品职业学院请假条 编号:
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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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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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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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
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销假时间 |
年 月 日 |
部门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主管
院长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学院
主要
领导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注:请假条一式三份,部门、教务、人事各存一份。专职行管人员一式二份,所在部门及人事处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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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食品职业学院请假条 编号:
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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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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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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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
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销假时间 |
年 月 日 |
部门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主管
院长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学院
主要
领导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注:请假条一式三份,部门、教务、人事各存一份。
附二:
漯河食品职业学院教职工违纪处罚通知书
年 月第 号
被处罚部门: 被处罚人: |
处罚事由: |
督查办意见:
年 月 日 |
主管领导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
注:处罚通知书一式三份,被处罚人、督查办、人事处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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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食品职业学院教职工违纪处罚通知书
年 月第 号
被处罚部门: 被处罚人: |
处罚事由: |
督查办意见:
年 月 日 |
主管领导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
注:处罚通知书一式三份,被处罚人、督查办、人事处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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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食品职业学院教职工违纪处罚通知书
年 月第 号
被处罚部门: 被处罚人: |
处罚事由: |
督查办意见:
年 月 日 |
主管领导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
注:处罚通知书一式三份,被处罚人、督查办、人事处各存一份。
附三: 漯河食品职业学院每月考勤统计表 |
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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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份 |
序号 |
姓名 |
病假 |
婚(丧)假 |
产假 |
公假 |
工伤假 |
事假 |
旷工 |
是否 全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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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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