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食品职业学院教学实习管理办法
加强贯彻国务院[2005]35号文件、教育部[2006]16号文件、河南省人民政府[2008]64号文件指示精神,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对校企结合、工学结合、顶岗实习活动的管理,保证教学实习活动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漯河食品职业学院教学实习管理办法》。
一、教学实习时间总体安排
1、按照国务院教育部高职院校学生到企业工学结合、顶岗实习时间的不少于半年的要求,我院实行2+1的培养模式,即在校理论学习2年,有组织的在实习基地(企业)社会认知实习和顶岗实习半年以上时间。
2、学生到实习基地(工厂)顶岗实习的时间原则是高职生在第三到第五学期,实习时间为半年左右。
二、教学实习管理措施
1、教学实习是学生学业的实践课和必修课。学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实习,实习结束,经企业与学院考核鉴定合格者方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学生实习成绩不合格者、学习期满只发给肄业证书。
2、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实习,或需要中断实习的,必须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填写书面审批表,经辅导员(班主任)签字同意,系主任审查同意,学院主管院长签字批准。
3、学生未经申请批准拒不参加学院组织的教学实习活动,作为自动退学处理。
4、学生实习期间,未经学院批准擅离实习岗位50学时以内,给予纪律处分,实习成绩记为不合格。擅离实习岗位50学时以上作为自动退学处理。
5、学生实习期间,由于违规违纪或表现很差,被厂方开除的实习生,其实习成绩按不合格认定。
6、在教学实习中表现优秀者,学院将从几个方面予以激励:
(1)优先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2)凡被评为优秀实习生的即被评为优秀大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3)对积极申请入党的实习生,优先列为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优先推荐发展入党。
(4)对在实习中表现特别优秀且又有重要贡献或重大影响者,学院根据情况给特别表彰奖励,或报请国家机关给予表彰奖励。
(5)根据实习生的实习表现,实习结束由企业和学院对优秀实习生予以奖励。
5、实习生在顶岗实习期必须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认同企业文化,接受企业管理。
6、实习生对企业生产管理有不同意见可向实习领队教师进行反映,通过实习领队教师按校企合作约定的程序解决。无论什么原因不许旷工、停工、故意损坏生产设备、公共设施、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和半成品,否则根据情节给予纪律处分,严重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7、实习期间的工资报酬原则上由实习带队教师统一管理,在保证实习学生生活支出的前提下,首先用于交学费或归还助学贷款。
8、实习生实习成绩鉴定总评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优秀率控制20%,合格率、不合格率据实审定,实习结束时,由实习领队教师与企业联系组织逐人鉴定、考核,填写实习鉴定表,实习鉴定成绩存入学生档案。
三、本意见的解释权归教学实习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