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选修课是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院优化课程结构,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为加强对公共选修课的管理,确保公共选修课的质量,使公共选修课的教学工作规范、有序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具体如下:
一、选课范围
各专业课程设置中的必修课、专业限选课和面向各专业开设的任选课为学生的选课范围。
必修课:教学计划内规定的必修课程。
专业限选课:各专业制定的专业选修课程。
公共任选课:为面向全校学生开设的课程,包括人文,艺术,社科等。所有课程按照人才培养方案执行。
二、选课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制定计划,量力而行。选课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学习条件,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选修课程的学习。
(二)前后照应,循序渐进。要注意根据课程的前后逻辑关系及课程连续性进行选课,按照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限定选修课、任意选修课的顺序进行。
(三)安排合理,没有冲突。在选课中要注意合理安排各门课程的学习时间,不能出现冲突,否则不能参加听课,导致选课失败。
(四)按时选课,及时调整。在学院规定的选课期限内,学生上网进行选课,并认真检查,若发现有错,应在选课期限内及时进行退课、改选等操作。选课期限过后,不得退选或改选其他课程。选课结束后,学生必须按选课所列的课程、时间和地点听课,并参加所听课程教学班的考试。不得参加选课课程之外课程的听课、考试,否则不予承认学分。
(五)在选课时还要全面考虑专业基础知识结构,兴趣爱好及中选的可能性等因素。
三、选课程序
(一)教务处在每学期开学第1周公布选修课课程
(二)学生根据选修课开设计划和自己的兴趣爱好,在班主任指导下凭学号和密码在网上选课,选课时间为每学期开学的第2周。
(三)教务处根据选课情况整理汇总并进行调整、安排,在2周末公布选修结果及上课安排,第3周开始上课。
四、选修课安排及管理
(一)在学院规定的选课期限内,学生上网进行选课,并认真检查,若发现有错,应在选课期限内及时进行退课、改选等操作。选课期限过后,不得退选或改选其他课程。
(二)学生应按教务处安排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选修课的学习,学生依据参加课程的学习、实验、完成作业并参加考核,总评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课程的学分。学生不得参加选课课程之外课程的听课、考试,否则不予承认学分。
(三)因故不能参加学习者,必须向任课老师办理请假手续。缺课时数超过相应课程总学时四分之一者,不能取得相关课程的学分。
(四)完成作业量不足本课程所布置作业总量的四分之一者,不得取得相关课程的学分。
(五)参加选修课的学习,应自觉遵守有关的纪律要求。如违反纪律,情节严重者,可取消其相关课程选修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