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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食品行业职业教育 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章程
发布日期:2017-04-06 09:42 浏览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省食品职业教育与食品行业企业的密切联系与合作,推动食品职业教育创新体制机制,全面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更好地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中原经济区建设,根据《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河南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委员会关于成立首批河南省行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教职成[2013]458号),特制定河南省食品行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省食品行指委)章程。
第二条 省食品行指委由我省食品行业协会、企业、有关高校、职业学校、食品科研机构,以职业院校为依托,以企业为主体,以促进食品职业教育和食品企业发展为目标,建立的共同参与、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食品行业职业教育合作组织,为非盈利性组织机构。
第三条 成立省食品行指委的指导思想:以我省食品企业的人才需求和技术创新为导向,以促进食品行业校企深度合作为目标,整合我省食品行业职业教育资源,创新食品职业教育体制和机制,实现企业、职业院校和科研机构的有机结合,共同实现食品企业与职业院校、科研机构的人才和技术创新对接。 
第四条 成立河南省食品行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委员会的基本原则:
(一)立足于食品职业教育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合作各方的共同利益,通过平等协商,建立有较强约束力,对各成员单位形成有效的行为约束和利益保护。
(二)省食品行指委以相关职业院校、科研院所以及食品企业为依托,共同开展食品产业人才培养、供需对接、技术创新、关键技术攻关,促进食品科技成果的迅速转化,推动食品职业教育和食品产业快速发展。
(三)立足本行业特点,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的原则,按照深化合作、重点突破的思路,确定合作领域和项目,分步实施,逐步推广。
第五条 省食品行指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
第六条 省食品行指委办事机构(秘书处)设在漯河食品职业学院。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七条 整合资源,建立我省食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和校校合作平台,围绕食品产业人才供需和产业技术创新的关键问题,开展人才培养和技术合作。
第八条 加速食品科技成果的转化与推广应用,实现创新成果的快速产业化,提升食品行业整体竞争力。
第九条 加强校企之间人才的交流互动,为省食品行指委成员单位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第十条 共同进行市场开拓和项目合作,积极为省食品行指委成员单位发展争取政府部门的政策和项目支持。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省食品行指委组织机构设置为省食品行指委大会及秘书处。
(一)省食品行指委大会由全体成员单位组成;省食品行指委委员增补须经三分之二委员通过。 
(二)秘书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和秘书若干人组成。
(三)省食品行指委委员每届任期三年,换届时由全体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    
(四)秘书处负责省食品行指委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省食品行指委大会 
省食品行指委大会的职责: 
(一)审议和修改省食品行指委章程; 
(二)审议和批准省食品行指委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三)审议和批准省食品行指委年度工作报告; 
(四)决定省食品行指委委员及办事机构的人员增补和变更 
(五)省食品行指委大会会议包括大会年会和大会临时会议,由主任委员或主任委员委托的副主任委员召集。省食品行指委大会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在省食品行指委大会年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或紧急情况,经半数以上委员提议,可召开省食品行指委大会临时会议。   
省食品行指委大会需有半数以上成员参加,会议表决有三分之二以上参会成员通过的方为有效。 
第十三条 秘书处 
秘书处是省食品行指委的常设办事机构,是省食品行指委具体事宜的执行组织。
秘书处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并执行省食品行指委的日常工作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岗位职责; 
(二)执行省食品行指委大会决议,负责组织、管理、协调省食品行指委的各项工作; 
(三)起草省食品行指委年度工作报告,负责省食品行指委大会的筹备和召开;
    (四)负责受理加入省食品行指委的申请,对申请单位资格进行审查; 
(五)省食品行指委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秘书长职责是:
(一)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
(二)组织实施年度计划;
(三)提名副秘书长;
(四)执行省食品行指委大会的决定;
(五)聘任或解聘秘书处及相关业务部门的工作人员;
(六)负责处理其他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省食品行指委成员 
第十六条 省食品行指委成员的组成和加入
省食品行指委由我省食品行业协会、有关高校、中职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组成。 
省食品行指委成员加入程序:
(一)承认并遵守省食品行指委章程,自愿向省食品行指委秘书处提交申请表; 
(二)省食品行指委秘书处初审申请表并上报省食品行指委大会; 
(三)省食品行指委大会审议通过; 
(四)发起单位有直接成为省食品行指委成员的资格。 
     第十七条 省食品行指委成员的权利 
(一)参加省食品行指委的所有活动;      
(二)对省食品行指委的各项事宜有质疑、监督、表决权;
(三)享受省食品行指委提供的人才需求、技术服务、专家咨询、人才培训、成果转化等服务。
     第十八条 省食品行指委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省食品行指委章程,执行省食品行指委决议,维护省食品行指委合法权益;
(二)积极参加和支持省食品行指委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严格遵守活动的有关规定; 
(三)对省食品行指委组织编发的有关信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
(四)积极参与省食品行指委的建设,为省食品行指委发展献计献策;
第十九条 省食品行指委成员的退出
(一)省食品行指委成员退出时,应提前三十日向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秘书处在收到书面申请后于三个工作日内报省食品行指委主任委员办公会批准,取消其成员资格; 
(二)省食品行指委成员退出后,一年内不得申请重新加入省食品行指委。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省食品行指委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省食品行指委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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