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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学习宣传与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31 09:18 浏览量:

各教学院(部)、相关职能部门:

2024 年 4 月 26 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以下简称《学位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二十二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 2025年 1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及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教办研〔2024〕393 号)要求,现将我校开展《学位法》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习要求

各教学院(部)、相关职能部门要将学习宣传与贯彻实施《学位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组织,精心部署,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准确把握法律规定。要以集中学习、自主学习、研讨交流等形式组织教学管理人员、教师、学生等不同群体,根据附件内容开展有针对性的学习或培训活动。教学管理人员要重点学习学位授予工作流程、学位信息管理等方面的法律规定,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教师要重点学习《学位法》对学生培养过程指导、学位论文质量把控等方面的要求,强化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学生要重点学习《学位法》中关于学位授予条件及学生权益保护等知识,增强学生法治意识。

二、宣传要求

各教学院(部)、相关职能部门要将《学位法》作为部门工作会议、党政联席会议、教职工培训会议、学生班会等会议的专题学习内容,利用电子屏、展板等形式,在明显位置设置宣传标语或播放宣传视频,向各群体普及《学位法》重要意义、主要内容,使广大师生树立依法获取学位的观念,明确权利义务,学会保障自身权益。



教务处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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