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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食品职业学院 2023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3-03-07浏览量: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选拔渠道,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 (教学〔2023〕53 号)要求,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做好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漯河食品职业学院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第一条 漯河食品职业学院高职单独考试实行“学院组织考试考核,自主择优录取”的方式,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漯河食品职业学院

第三条 学校国标代码:14233 河南省招生代码:6296

第四条 办学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1、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漯河食品职业学院

2、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条 学校地址: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107国道与文明路交叉口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单招政策和招生计划,决定单招工作中的重要事宜。

第八条 漯河食品职业学院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单招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漯河食品职业学院单招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漯河食品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全面监督,保证单招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与填报志愿

第十条 招生对象

1.已通过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 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十一条 填报志愿

2023年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请于2023年3月22日9时至3月24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填一所高校志愿,并可以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志愿为准。

第五章 招生计划与招生专业

第十二条 2023年我校高职单招考试计划招收考生2768名, 涵盖45个招生专业(具体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数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六章 分类考试办法

第十三条 高职单招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学校根据人才目标的要求,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文化素质考试200分(语文80分,数学80分、英语40分),职业技能考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300分,总分500分。

1.中职生:文化素质考试以《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为基本依据,考试方式为笔试,重点考查考生的文化知识素养;

职业技能测试以《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简介(2022年修订)》为基本依据,采取面试、操作等方式,重点考查考生的综合专业能力、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

2.高中生:文化素质考试原则上采用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等级(等级分值对照表见表1,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提供);

表1.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与单招考试文化素质成绩分值对应表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单招考试文化素质成绩判定

语文数学英语

A727236

B646432

C484824

D404020

职业技能测试为职业适应性测试,采取笔试方式,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科学素质、职业潜能和职业倾向。

3.社会考生:参加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测试可根据报考专业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

4.退役士兵考生:免文化素质考试,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学校培养要求,分类择优录取,退役士兵高职单招录取后须将档案转至我校并参加全日制培养。凡免文化素质考试的退役士兵须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豫考院〔2022〕29号)要求进行“资格条件申报”。

(一)考试日期:2023年4月8日(星期六)

(二)考试时间和科目:

上午8:30-10:00文化素质考试

10:30-12:00职业技能考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

各类考生均需参加职业技能考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凡不参加者,视为放弃本次单独招生考试,不予录取。

(三)准考证领取

成功报考我校单招的考生,须在2023年4月5日至6日持本人身份证到漯河食品职业学院南校区综合办公楼208室领取。

(四)考试地点:漯河食品职业学院北校区A、D、E、H、

M教学楼。

(五)成绩发布:考试成绩在漯河食品职业学院官网(www.lsgx.com.cn)发布。考生可自主查询,对成绩有异议者,在成绩发布2日内书面申请复核,教务处根据程序组织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时反馈考生。 

第七章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第十四条 免试对象和条件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职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 号)文件精神,对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录取进入高校专科阶段学习,考生申请免试专业需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职业资格相关,招生院校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

1.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

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第十五条 免试录取程序

1.拟报考我校的考生本人提出免试入学申请,并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考生获奖情况的确认。

2.考生所在学校将上述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于3月26日前报送至漯河食品职业学院南校区综合办公楼208室,逾期不受理。我校将进行相关资格、条件的审查和公示,公示后的名单及《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

3.备案通过后,预录取名单在漯河食品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lsgx.com.cn)公示5日,公示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颁发录取通知书。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八章 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1.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单招总计划和高中生、社会考生、中职生报考人数分配各类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成绩划定各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2.学校招生处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按照考生总成绩分类进行排序,从高到低分类择优分配考生的录取专业,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考生获奖证书等级、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对其作退档处理。

3.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在漯河食品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lsgx.com.cn)公示5日,公示结束后上报河南省考试考试院审批、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七条 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十八条 拟录取考生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未按要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第九章 新生入学与待遇

第十九条 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档案、身份证、准考证。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类型,专科层次。通过单独招生被录取的考生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

第十章  学费标准及奖助措施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按照漯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漯河食品职业学院教育收费标准的函》的批复执行。三年制专科文理科9000元/生/年。二年制专科文理科12000元/生/年。教材费每生每年暂收700元,按学年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全日制住宿费标准:八人间(空调)1000元/生/年,六人间(空调)1200元/生/年。

第二十二条 学生奖励资助政策:学校制订有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勤工助学、学院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贷、助、补、减”多措并举的资助办法,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其中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以申请12000元;国家助学金按照不同情况,可申请4000元/生/年,3300元/生/年,2600元/生/年三档;另外学校勤工助学补贴标准为360元/生/月。学生在校期间表现优秀的困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学校奖学金3000元/生/年,2000元/生/年,1000元/生/年三档;学校单项奖学金200元-5000元/生/年(视情况不同奖励不同)。

第十一章 招生咨询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邮    编:462000

咨询电话:0395-3265222

学院网址:www.lsgx.com.cn

招生信箱:zb@lsgx.com.cn

学校地址: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107国道与文明路交叉口

学校纪检监察室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0395-3265022

监督电子邮箱:35478409@qq.com

第二十四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个人和机构进行高职单招招生宣传,对以漯河食品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机构和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漯河食品职业学院授权学校招生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准。


学校法人(盖章)           


漯河食品职业学院

2023年3月7日


联系人:陈建国 13939588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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