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食职院〔2022〕7号
各系部、处室:
为做好我院2021年度人才专项事业编制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漯人社[2021]43号)等文件精神,经院党政联席会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是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的客观评价,也是我院120名入编人才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考核,为做好此项工作,学院成立人才专项事业编制人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詹跃勇 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王百木 执行董事长
樊振江 副院长
成 员:黄国民 人事处长
赵俊芳 教师发展中心主任
张 霁 教务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学院人事处,办公室主任由黄国民兼任。
各系部按照本方案的考核原则,负责本系部的具体考核工作,并负责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初审推荐人选,由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最终结果。
二、考核范围
学院范围内已经纳入人才专项事业编制人员。
三、考核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的原则,制定本考核方案,科学组织实施,严格奖惩措施,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功能。
四、考核内容
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和平时考核为基础,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学等各方面表现。
五、考核标准及优秀等次比例
人才专项事业编制人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人才专项事业编制人员的优秀名额,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15%。获国家级教学、科研、教改项目比赛三等奖,省部级以上二等奖以上,市厅级一等奖以上的主持人或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省优秀教师、省文明教师、省师德标兵、省五一奖章获得者等)可直接评定为优秀。
六、考核方法和程序
人才专项事业编制人员年度考核,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采取个人自评、本部门互评、系部班子初审推荐、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院内公示等程序组织实施。
人才专项事业编制人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考核小组申请复核,考核小组在接到复核申请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工作人员对复核结果仍然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同级人社部门提出申诉。在新的考核结果决定做出之前,仍按照原考核结果执行。
附件:各系部考核优秀指标分配表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