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食品职业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暂行)
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的公共与重要场所,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机构
1、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学生处、保卫处、后勤处和学生会组成的宿舍管理领导小组,对宿舍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
2、学生处下设宿管科,负责宿舍日常管理,包括水电管理、安全保卫、生活秩序、清洁卫生、维修保修及其他服务等工作。宿舍管理人员有权按照学院进宿舍实施各项检查工作。
3、学生会设立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和服务委员会(简称“宿管委”),是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机构,主要负责学生生活服务、信息宣传、协调沟通和调研反馈等工作。
4、宿管委在宿管科领导下,对学生宿舍进行日常纪律和卫生检查评比。检查评比结果是班级量化考核、学生素质测评成绩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住宿管理
1、缴费住宿是每个学生应尽的义务。住宿费用随学年学费统一收取。
2、学生宿舍按照二级分配的原则统一安排,由学生处统一调配全校宿舍资源。
①学生入住前宿管科按各系部学生人数,将宿舍的床位数分配到系部,由各系部安排到人。
②学生宿舍一经排定,无特殊情况不再调整。
③学生应在指定的房间居住,每位学生只允许使用一个床位,不得私自调换、私占、出借、转让床位,不得留宿非本宿舍人员。
3、住宿学生有正常使用、妥善保护宿舍楼内的公共设施、设备的权利和责任。凡属自然损坏应及时报告宿管科进行维修或调换。
如有人为损坏当事人要进行赔偿。室内设施如有丢失、损坏,当事要给予赔偿。如果责任不清,室内公用设施须由本宿舍成员均摊,属于个人使用保管的有责任人赔偿。对拒不赔偿的,不予办理退宿手续和毕业离校手续。
4、学生宿舍不准私自调换门锁或加锁,违者一律没收并通报批评。如有损坏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换门锁的,必须报告宿管科,由宿管科进行调换并备留钥匙。
5、宿舍楼内禁止存放各种有毒、易燃、易爆物品,违者除没收物品外,并依据学院有关条例给予处分。引发事故者转交司法机关追究民事和刑事责任。
6、严禁在阳台栏杆上或窗台上放置重物,严禁向窗外和阳台外抛砸各种物品、泼倒茶水等,禁止在宿舍楼内焚烧废弃物。不得将自行车带入宿舍。
7、自觉维护学生宿舍公共秩序。保持宿舍安静,不准跳舞、溜冰、经商、酗酒、打麻将,不得大声喧哗、嬉闹,严禁赌博、打架斗殴,不得开展打球等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娱乐活动。违者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8、个人贵重物品、现金及证件等要妥善保管。将多余现金存入及时银行,并保管好存折或银行卡。最后离开宿舍者要检查室内水电和窗户是否关好,房内无人时要锁上房门。
发现宿舍内财物被窃,应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学院保卫处。宿舍内发现推销员应及时报告宿管值班人员,并通知保卫处处理。
三、安全管理
1、夜间22:30至次日5:00关闭宿舍大门。
2、学生宿舍实行门卫制,昼夜值班。外来人员需要进入时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值班人员要进行登记备查。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报告,妥善处理,并做好记录。
3、学生不得在校外住宿。宿管科要加强对夜不归宿学生的检查,并及时上报学生处。经系部核实后,对未请假且夜不归宿的学生进行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开除学籍。
4、学生宿舍内电器不准私自移动和修理。如遇故障应报告宿管人员报修。违者承担全部责任。
5、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学院相关规定,严禁在学生宿舍内存放和违规使用热得快、电炉、电热杯、电热锅、电炒锅、电饭煲、微波炉、电磁炉、电熨斗、电热毯、取暖器、电水壶、电烤箱等容易引起安全隐患的电器,严禁私接、乱拉电源线。
6、宿舍内不准使用与保存煤油炉、液化气、卡式炉、酒精炉、蜡烛等明火设施和器具。
7、宿舍全体成员有维护安全的责任和义务,对违章行为有权制止和举报。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出对全室人员给予教育、处罚和处分。由于违反规定造成火灾、人员伤亡或公共财产损失者将报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四、纪律卫生
1、宿舍内坚持值日生制度,值日表一式二份,一份张贴于室内,一份交宿管人员备查。值日生需于每日早上7:30时前将宿舍打扫完毕。其他成员自觉保持室内整洁,不要在书桌床铺上堆放杂物,床铺和被褥每天要整理整齐。
2、学生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维护宿舍场所的卫生。三餐在食堂用餐,不得将饭菜带入宿舍内。保持走廊清洁。不随地吐痰、乱抛废物,禁止往楼梯走廊内泼水、堆放垃圾;禁止在阳台、走廊内堆放废弃物。违者根据宿舍管理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3、宿管委每周例行检查宿舍卫生,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公布,汇总后通告各院、系主管领导并记录在册,作为操行评定的依据。
4、学期同一学生在其值日天被检查一次为差,给予口头警告。卫生检查二次为差者,给予黄牌警告,楼内通报批评,通知所在院系进行批评教育。卫生检查三次为差者,给予红牌警告,由院系进行通报批评并报学生管理部门备案,取消其该学年评奖评优评助的资格。
5、同一宿舍一学期内卫生检查累计有三次为差,给予口头警告。卫生检查累计四次为差,给予黄牌警告,通报批评,并通知所在院系。累计卫生检查五次为差,给予红牌警告,上报所在院系并由院系进行批评教育和在学生管理部门备案,取消全室成员本学年一切先进称号的评选资格和取消其该学年评奖评优评助的资格。
6、宿舍卫生连续五次为优,可直接评为卫生流动红旗,并通报表扬。如本学年有黄牌警告,宿舍卫生连续三次为优,可免除本学年黄牌警告。如本学年有红牌警告,宿舍卫生连续五次为优,可免除本学年红牌警告。
五、未尽事宜由宿管科参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并上报学生处。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