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食品职业学院学历证书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12-01 10:37 浏览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学生学历证书的管理,向学生和社会提供便捷、客观、权威的学籍、学历信息查询,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学历电子注册

第二条  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即时注册关系到毕业生的切身利益,涉及到毕业生顺利就业和稳定离校,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系部要组织专人负责学籍审核工作,确保即时注册工作有序推进和顺利完成。

第三条  学校为取得我学籍并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颁发学历证书。学生毕(结)业离校时,学校颁发毕(结)业证书并完成学历注册。

第四条  学历注册信息与学历证书内容保持一致。学历注册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照片;学习起止年月;专业、层次、学制、毕(结)业、学习形式;学校名称、院(校)长姓名及证书编号。

第五条  学校完整填报学历注册信息,信息不完整的不提供网上查询。

第六条  学历证书发证日期应与学生毕业日期一致,发证日期即是学历注册提供网上查询的有效日期。

第七条  学历注册后学生可在学信网上查询,学校不再变更证书内容及注册信息,不再受理学生信息变更事宜。注册信息确有错误的,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修改。

第三章 学历证书管理

第八条  学历证书办理后有专人负责完善管理,按学校规定时间把毕业证书发放给学生。发放时间每年两次,第一次为每年6月底7月初发放,第二次每年9月份周六、周日发放。学校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学生毕业证书,不留存一份毕业证书。

第九条  学历证书遗失的由学生提交个人申请、学信网下载学籍图片、学校打印补办毕业证明书申请,手续齐全后学校出具毕业证明书或结业证明书并在学历注册信息中标注。

第十条  学历证书发放和学历电子注册工作实行学校主要领导负责制、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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