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工程系班主任队伍建设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1-01-27 14:31 浏览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精神,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全系实行“一人双职”制,即由一人担任专职教师和兼职辅导员,统称班主任。
第三条 班主任队伍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应当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促进系改革、发展和稳定,促进培养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 班主任是汽车工程系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班主任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系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班主任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
第二章 要求与职责
第五条 班主任工作的要求
(一)认真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服务育人工作,加强学生班级建设和管理;
(二)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与成才;
(三)主动学习和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理论与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
(四)定期开展相关工作调查和研究,分析工作对象和工作条件的变化,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
(五)注重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特别是网络等现代科学技术和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第六条 班主任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积极引导学生不断追求更高的目标,使他们中的先进分子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
(二)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经常性地开展谈心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提高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
(三)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
(四)负责学生专业学习指导,教育学生热爱自己的专业,树立正确的学习目的,帮助学生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提高获取知识、应用知识、创造知识的能力;
(五)落实好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积极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六)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指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
(七)以班级为基础,以学生为主体,发挥班集体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组织力量;
(八)组织、协调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等工作骨干共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学风建设和班级管理工作,在学生中间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和丰富多彩的活动;
(九)指导学生党支部、团支部和班委建设,做好学生骨干培养工作,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
第七条 班主任的主要日常工作
(一)做好迎新和新生入学教育工作,建立学生档案,掌握学生基本情况和思想状况;
(二)组建班委、团支部等班级组织,指导他们大胆开展工作和学生自我管理;
(三)制订班级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实施、检查和总结。做好班级工作记录;
(四)积极开展主题教育活动。主持召开主题班会,传达精神、通报情况、布置工作;
(五)深入班级,坚持随班听课,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和表现,并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六)及时了解教师授课和学生学习情况,经常与任课教师联系,反映学生学习动态、意见和要求,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抓好学生上课纪律、完成作业、早晚自习和考风考纪的督促检查工作,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学风;
(七)指导学生开展课外活动或参加系的集体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八)坚持每天做好学生早读、上课、晚自习的考勤记录,按要求及时向系主任报告;
(九)组织学生认真参加各类考试和技能大赛,教育学生遵守考场规则,考出好成绩;
(十)按条件要求认真组织“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和“扶贫助学金”等评定工作。对违纪违规学生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十一)负责班级财产和班费管理,教育学生爱护公共财产,节约用水用电;
(十二)教育和督促学生依规按时缴费,按系要求做好社会实践工作;
(十三)平时注意加强与家长的联系,主动争取家长对工作的配合。及时准确登记学生成绩,实事求是地认真填写成绩报告单和评语,向家长全面反映其子女在校表现;
(十四)客观、公正地填写毕业生推荐档案,加强对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教育;
(十五)准确无误地统计教师上课出勤,按时填报教师授课记录表;
(十六)努力加强进修,积极参加培训,每学期撰写论文或经验总结材料至少一篇;
(十七)认真完成学院、系、处等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配备与选聘
第八条 班主任原则上按师生比不低于1:60的比例配备。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一般情况下在学生毕业之前中途不随意变更班主任。
第九条 班主任选聘标准
(一)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
(二)班主任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没有本科学历的应通过自身努力学习,尽快取得;
(三)德才兼备,乐于奉献,潜心教书育人,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
(四)具有相关的学科专业背景,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接受过系统的上岗培训;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坐班,坚持连续性工作。
第十条 班主任选聘工作采取组织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程序为:根据班主任任职条件,由本人填写相关表格,系签字盖章,学工处审核同意,主管院长批准,人事处办理手续。
第四章 培养与发展
第十一条 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开展为班主任评职称的工作。凡符合条件的班主任,纳入教师职务评聘系列,可按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要求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应充分考虑班主任工作的特点,注重考核其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绩,特别是在关键时刻的表现。
第十二条 把班主任的培养纳入系师资培训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享受专任教师培养同等待遇。系将加大对班主任培训的力度,建立和完善集中培训、日常培训和专题培训相结合的分层次、多形式的培训机制,对班主任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时事政策、管理学、教育学、社会学、心理学以及就业指导、学生事务管理等方面的专业化辅导和轮训。新上岗的班主任都要接受统一组织的培训。
第十三条 每年组织选拔优秀班主任参加学习交流、外出考察和进修深造。鼓励班主任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基础上攻读相关专业学位、开展理论研究或承担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心理健康、就业指导等课程的教学工作,努力成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的专门人才。系设立班主任思政工作科研立项课题,予以支持。
第十四条 把班主任队伍作为后备干部培养和选拔的重要来源,根据工作需要,把符合条件的班主任选拔到校内管理工作岗位上来。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五条 班主任实行学院和系双重领导。要把班主任队伍建设放在与系教学、科研队伍建设同等重要位置,统筹规划,统一领导。
学生工作部门是系管理班主任队伍的职能部门,要与系共同做好班主任管理工作。系对班主任进行直接领导和管理。
第十六条 健全班主任队伍的考核体系。对班主任的日常考核由系负责,年度考核由学生工作部门、系和学生共同参与。考核结果要与班主任的职务聘任、奖惩、晋级等挂钩。凡考核为不合格的班主任,予以解聘或调离班主任岗位;考核为优秀的班主任,在职务聘任、评先晋级、入党提干等方面予以鼓励。
第十七条 系设立“优秀班主任”称号,将优秀班主任表彰奖励纳入各级先进工作者表彰奖励体系中,自2021年开始每年按一定比例评选,统一表彰;设立“桂冠班主任”称号,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