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联盟名称:漯河市食品产业知识产权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第二条 联盟性质:联盟是在漯河市知识产权局指导下成立的由相关高校及我市重要食品企业组成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相结合的创新体系,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以食品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带动全市食品产业全面升级,提升食品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形成的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知识产权战略合作组织。
第三条 联盟宗旨:本联盟旨在引导相关高校、科研院所以及优秀知识产权咨询、代理、研究、培训等服务机构与食品产业企业结为战略联盟,共同解决食品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难题,同时加强食品产业知识产权人才培养,防范知识产权风险,推动专利信息共享,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促进食品产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的提高,并通过联盟内企业专利交叉许可和资源共享,实现食品产业重大关键技术突破,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带动全市食品产业的全面升级,增强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产业竞争力,逐步实现食品产业的高端化。
第四条 联盟办事机构(秘书处)的住所地:漯河食品职业学院。
第五条 联盟会员单位(排名不分先后):
河南省食品工业科学研究所
河南省农科院农副产品加工研究所
漯河市食品科学研究所
漯河市食品研发中心
漯河市工业应用技术研究所
双汇集团技术中心
河南省南街村(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河南三剑客奶业有限责任公司
漯河市恒瑞化工有限公司
漯河永利食品有限公司
河南佳源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君来菌往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漯河联泰食品有限公司
漯河平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中大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豪峰食品有限公司
漯河市三笑速冻食品有限公司
漯河市日康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漯河市亿康工贸有限公司
河南叮当牛食品有限公司
漯河市汇丰粮机有限责任公司
漯河乐佳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漯河泓一食品有限公司
亿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传家宝食品有限公司
河南工业大学粮油学院
河南农业大学食品科学技术学院
河南科技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河南科技学院食品学院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食品工程系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食品工程系
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食品工程系
漯河食品职业学院
郑州联科专利事务所
第六条 本联盟业务范围是围绕食品产业领域,组织高等院校和漯河市重要食品企业开展以下业务活动:
(一)根据国家发展食品行业的方针政策,开展食品行业分析、发展规划及趋势动态等方面的研讨。
(二)开展跨学科、跨部门、跨地区的各种形式的技术交流和信息交流活动,以加强互相渗透,校企合作,产生大量专利技术,尤其是发明专利,并使专利尽快地转化为生产力,提高漯河市食品产业的整体水平。
(三)指导食品企业,开展专业性的交流活动,不定期组织相关食品专家进行现场咨询、技术服务、难题解决及产品研发等。
(四)及时发布食品产业科技信息和市场信息,传播先进的食品产业技术和科学管理经验。
(五)组织食品企业人员培训和外出考察交流,提高企业中高层技术、管理人员的水平。
(六)开展食品产业知识产权服务活动。接受有关部门委托,承担本联盟中研发项目和工程项目论证、专利维权服务等任务。
(七)在食品企业项目选择、设备选型、技术改造、难题解决,申请上级重大科技专项、知识产权有关项目等方面提供服务。
(八)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发展食品产业的建议。
(九)举办为联盟会员服务的有关活动。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七条 联盟的主要任务
食品产业知识产权战略联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食品产业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新型战略发展组织,其主要任务为:提高食品产业产学研用结合的组织化程度,整合漯河市食品产业知识产权相关资源,引导创新要素,尤其是发明专利向优势企业集聚;保障食品科研与食品生产紧密衔接,实现知识产权的快速转化及产业化;促进技术集成创新,形成核心专利,推动食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食品产业核心竞争力。充分利用高校、科研院所、专利事务所等现有科研条件和人才优势,结合食品产业重大知识产权需求,以提高食品产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为目标,重点开展食品产业共性需求和重大项目的联合研究与专利申报、产业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研究等。1、产学研用结合,探索联盟知识产权战略发展机制,建立有特色的食品产业知识产权战略体系。经过3~5年的努力,形成漯河市食品产业核心专利池。构建科技含量高、发明专利多、资源高效利用、经济效益高的标准化食品加工技术与装备创新体系,共同开展食品产业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研究和共性、关键技术联合研究,解决食品产业发展中遇到的技术、专利转化及产业化、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促进漯河食品产业的跨越式健康发展。
2、开拓新思路,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新装备,并在此基础上再创新,形成自身核心竞争力,提升食品产业的经济效益。重点围绕食品产业长期存在的失效专利运用率低、加工技术水平低、装备水平低、资源利用率低等问题,通过优秀失效专利应用、技术集成应用、工艺改造及装备提升的综合运用,以提升产业技术水平与资源高效利用为目标,研究有利于产品质量提高、资源高效利用、经济效益提升、保障食品安全的创新技术,提升食品产业的综合竞争力。3、规划新蓝图,构筑食品产业专利池,为企业提供新颖、实用、有效的专利技术。统一协调和充分利用食品企业拥有的专利技术,建立高水平的食品专利展示平台,建立互惠互利、优势互补,技术转化和回馈机制,通过专利交叉许可、独占许可等多种方式,促进食品产业整体健康发展;建立和完善联盟运行机制及各项管理制度。4、引入新技术,组织国内和国际交流,面向食品产业促进知识产权的有效运用、高新技术的消化与应用。积极组织参与国内外知识产权战略研讨会、食品科学与工程方面的技术交流会,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引入新专利技术,学习、消化、再创新,加快食品行业的发展步伐。5、抓基本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联盟数据信息资料档案。重点做好基础数据、资料、信息的更新;建立联盟资源库,实现资源共享和有效利用;加强知识产权相关培训工作,促进专利技术转化;建立食品产业知识产权战略联盟QQ交流群,加强宣传和交流,定期为食品企业提供有用的新信息。6、把漯河市委、市政府对食品工业的战略部署作为联盟的工作重点,继续把食品工业作为漯河市优先发展的战略支撑产业,围绕建设最具有竞争力的中国食品名城的目标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延伸拉长食品产业链条,形成食品主导产业突出、名品名企集聚、相关产业配套的产业特点,带动全省实现从“中国粮仓”到“国人厨房”和“世界餐桌”的跨越。通过本联盟的努力,提升漯河市食品工业的整体水平,更好更快地发展漯河市食品产业,增强漯河市食品产业集聚区的集聚优势,扩大中国食品名城的影响力,把漯河市建设成为中原经济区“三化”协调发展先行区,为中原经济区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八条 联盟组织结构
联盟组织由联盟理事会、专家委员会和联盟秘书处等组成。联盟理事会是联盟大会的决策、执行机构;专家委员会为联盟的技术支撑机构;秘书处为联盟理事会常设的执行机构;建立各专业专家资料库。
第九条 联盟大会和理事会的组成、职责及活动规则
(一)理事会的组成。理事会是由名誉理事长、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理事会在联盟大会闭会期间领导联盟开展日常工作,对全体联盟会员单位负责。首任理事长由联盟发起组织单位的负责人担任。
(二)联盟大会的组成。联盟大会由联盟会员单位的法人代表或其委派的代表组成,亦可称为理事大会。首届理事由联盟发起单位派出的代表组成。
(三)理事会和联盟大会职责
1、理事会职责
(1) 执行联盟大会的决议;
(2) 筹备召开联盟大会;
(3) 向联盟大会作工作报告;
(4) 领导和组织本联盟各机构开展工作;
(5) 起草联盟各项管理制度;
(6) 提出并编制攻关项目和科研课题建议书;
(7)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2、联盟大会的职权
(1)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2)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3) 决定会员单位的吸收或除名;
(4) 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四)理事会和联盟大会会议
1、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理事会须有2/3(含)以上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2/3(含)以上人员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2、联盟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盟大会是联盟中全体理事参加的大会,原则上须有2/3(含)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五)理事会会议召集与主持
理事长召集、主持理事会会议。当理事长不能履行其职责时,由理事长推荐一名副理事长代行职责。
(六)理事长的产生和更换
理事长由联盟大会选举产生,为本联盟代表人,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理事成员任职期间如遇工作调离原派出单位等情况,即为自行辞去其职务,由该派出单位另行派出人选,经理事会通过后方可接任。接续时间至理事换届选举。
(七)联盟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联盟大会、理事会、理事长办公会;
2、检查本联盟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
第十条 专家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及活动准则
(一)专家委员会的组成。经理事会聘任产生,由食品行业内外知名的技术专家、教授、企业家、经济专家、政策研究专家、专利代理专家等组成。
漯河市食品产业知识产权战略联盟专家委员会
序号 姓名 职称/职务 专业优势 工作单位
1 晁俊惠 教授、副会长 食品工厂设计 郑州轻工业学院
2 沈祥坤 教授级高工、所长 白酒、发酵食品 河南省食品工业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3 王晓曦 教授、院长 粮油食品加工 河南工业大学粮油学院
4 赵改名 教授、博士、院长 肉制品加工 河南农业大学 食品科学技术学院
5 马汉军 教授、博士、院长 发酵肉制品加工 河南科技学院食品学院
6 康怀彬 教授、院长 畜产品加工与保藏 河南科技大学食品学院
7 黄纪念 博士、副所长 粮油加工 河南省农科院农副产品加工研究所
8 隋继学 教授、主任 食品冷藏与速冻 郑州牧业经济学院食品学院
9 高愿军 教授、副院长 饮料、果蔬加工 漯河食品职业学院
10 李文典 教授、主任 食品工程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食品工程系
11 孟宏昌 教授、所长 食品分析检测 漯河市食品科学研究所
12 石 晓 副教授、主任 食品工程 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食品工程系
13 詹现璞 高工、副处长 乳品加工 漯河市食品研发中心
14 时立新 所长、专利代理人、律师 机械、新能源、电气等领域专利代理 郑州联科专利事务所
(二)专家委员会职责
1、为理事会的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2、指导联盟的技术发展方向、规划与重点项目;
3、参加项目的立项、论证、评审、验收,提出建议和咨询指导意见;
4、根据联盟会员的需要提供技术服务和指导。
(三)专家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须有1/2(含)以上委员出席,其决议须经到会2/3(含)以上委员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一条 秘书处的组成、职责及活动准则
(一)秘书处的组成
秘书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及若干秘书组成。秘书处是理事会常设的执行机构,直接受理事长领导,负责联盟日常事务和项目的协调、管理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5~7名,实行秘书长负责制。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经理事会选举,由理事长聘任。秘书处工作人员由秘书长聘任。
(二)秘书处的职责
1 、在每届联盟会员代表大会闭幕以后,协助理事长执行理事会决议;
2、主持联盟的日常工作;
3、负责信息编辑与发布;
4、负责起草联盟的年度工作计划和近远期发展规划;
5、负责处理联盟内的日常事务、网络管理、信息处理及文档工作。
(三)联盟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专业委员会开展工作;
3、处理联盟其他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 联盟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三条 联盟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任期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任期每三年为一届。
第四章 联盟会员单位
第十四条 联盟会员单位组成
联盟会员单位主要由食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的代表组成,即会员单位组成联盟。每个会员单位选派固定的会员代表作为理事参与联盟的管理和活动。
第十五条 申请联盟会员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本联盟的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联盟;
(三)与食品产业有一定的关联;
(四)一般为食品企业、科研机构和高校,具有一定实力,参加本联盟的各项活动,支持本联盟工作。
第十六条 联盟会员单位的权利
(一) 优先参加本联盟的活动;
(二) 优惠取得本联盟有关技术资料;
(三) 可要求本联盟优先给予专利技术转化支持、知识产权咨询及服务、专利维权援助服务等;
(四) 可请求本联盟协助举办培训班等。
第十七条 联盟会员单位的义务
(一)执行本联盟的决议;
(二)维护本联盟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联盟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联盟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向联盟缴纳年费。
第十八条 加入联盟的程序
(一)向联盟秘书处提交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审查批准;
(三)纳入联盟名单,存档。
第十九条 会员单位的退出
会员单位退出联盟应书面通知联盟理事会,会员单位代表(理事)若两年不参加本联盟的活动,视为自动退出联盟。
第五章 联盟运行模式
第二十条 联盟运行机制
(一)联盟经费管理。联盟经费主要分为公用办公费、项目经费和会员单位所交年费。
1、公用办公费。主要用于联盟的会议、公共费用等支出,原则上由联盟理事长所在单位承担并管理,不足部分由联盟会员缴纳的年费、项目经费中提取的管理费补足。
2、项目经费。项目经费包括联盟会员单位的投入、争取的政府支持资金、社会募集资金等,全部用于项目研发。
3、联盟会员缴纳的年费主要用于专家技术咨询、讲座报告等服务活动以及补助公用办公费。
(二)资金筹措
资金筹措渠道主要包括争取国家、省、市拨款的科研经费、联盟会员单位缴纳的年费、企业委托的研发经费、捐赠资金和成果技术转让收益。具体方案由第一届理事会确定。
(三)资金管理
授权联盟秘书处所在法人单位设立专用账户或科目管理联盟经费。按联盟的项目计划任务书立项管理,专款专用,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体系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经理事会确认的会计事务所审计并报理事会审查。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的必须接受国家有关规定的监督。社会捐赠和资助的资金,应当尊重捐赠与资助人的意愿,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通过联盟共性技术转化获得的成果转化收益,按协议约定进行分配。
第六章 联盟知识产权约定
第二十一条 联盟知识产权约定
(一)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应遵循平等互利、尊重协议、信守承诺的原则,遵守我国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二)联盟制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在具体项目的协议或合同书中应当明确约定该项目的知识产权具体目标、保护方式、项目承担单位的管理职责等事项。
(三)项目承担单位在与外方合作单位签订项目合作协议时,应当设立知识产权专门条款或者双方另行签署专门的知识产权协议,对合作中所涉及或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及权益分配、违约责任、争议处理等知识产权事项做出具体约定,并按照原项目申请渠道报联盟秘书处备案。
(四)联盟会员单位主动退出后,该单位将自动放弃与联盟的缔约关系,不再享受其在联盟内对归属联盟的知识产权的共享条件。
(五)关于《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相关条款的修改,可由联盟会员单位提出并经联盟理事会讨论、联盟大会通过方可生效。
(六)凡是涉及知识产权的争议须由理事会或漯河市知识产权局等相关法律部门协调处理。
第七章 联盟的解散和清算
第二十二条 联盟的解散
联盟因终止、解散或分立、合并等需要撤销的,由秘书处提出,经理事会表决且五分之四以上(含)同意方能通过。
第二十三条 联盟的清算办法
联盟终止前,须经市知识产权局等相关单位及有关机构指导下由理事会负责组织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剩余财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决定用途。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联盟会员单位的违约责任
(一)任何协议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经联盟理事会决定,可从联盟中除名。并由联盟理事长单位或联盟理事会指定的其他联盟成员代表联盟追回其承担联盟研发项目中政府资助资金和联盟配套资金,给其他联盟成员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联盟成员被除名时,其不再享受本协议约定的联盟成员权利,但仍应承担保守联盟及联盟成员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的义务;对已经许可联盟其他成员在联盟项目中使用的知识产权,相应联盟成员仍有权按原有条件继续使用;对其已投入联盟的各类资金不予退还。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联盟章程的生效与其他
(一)秘书处发出或提供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在秘书处登记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联系人为准,若有变更,应提前十五日通知秘书处。
(二)本章程在第一次联盟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决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三)联盟会员单位应严格遵守和履行本章程内容,如违约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联盟秘书处。
二0一四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