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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修)定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 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17-03-25 10:13 浏览量:
        人才培养方案是人才培养模式的具体表现形式,是确保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基础。为规范我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根据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职成[2009]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河南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和特色院校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2012]7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学管理实际情况,提出制定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若干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以学生为主体,立德树人,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实现学生全面发展,使学生更好地适应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基本原则
(一)以就业为导向,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职业岗位能力的要求,在行业、企业调研、实践专家访谈、研讨的基础上,确定专业定位和培养目标、按工学结合一体化课程开发规律,构建学习领域课程体系,对专业人才培养的逻辑起点、目标与规格、内容与方法、条件与保障等进行全面设计和描述。
(二)推行“双证书”制度,坚持“做中学、做中教”,突出职业教育特色,高度重视实践和实训教学环节,强化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培养,提高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
(三)体现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特色,密切职业院校与企业等用人单位的联系,深入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现专业与产业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深入开展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场景教学、仿真教学和岗位教学等,增强教育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主动争取企事业单位参与,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与企事业单位共同制订和实施培养方案。培养方案中的各个教学环节既要符合教学规律,又要根据企事业单位的实际工作特点妥善安排。
(四)重视德育教育和学生的全面发展,合理处理公共基础课程与专业课程之间的关系。
三、有关规定和要求
(一)学时安排
        学生在校3年,每学年两个学期。每学期周数:第一学期19周,第六学期16周,其余每学期20周,周课时28节,总学时3220课时。其中第五学期、第六学期为工学结合、顶岗实习。
(二)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的基本结构为公共课程、专业课程和拓展课程。
        1.公共课程设置
        公共基础课程学时一般占总学时的三分之一。其中德育、体育、语文、数学、英语等公共课程,每门课程安排总课时不少于144学时,德育、体育课程在第一、第二学年每学期均安排2节/周;语文在第一学年每学期安排4节/周;数学、英语课程分别在第一学年和第三学年安排,每学年总课时不少于72学时;艺术与心理健康(含音乐、美术、书法、心理健康等)在第一学年选一个学期安排2节/周。
        2.专业课程和拓展课程设置
        专业课程和拓展课程设置由各教学部依据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培养模式特色进行设置。
(三)教学评价与实施组织
        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教学评价、考核建议”和“教学组织与管理”可以在“说明”条目前单列条目,也可以不单列,直接在“说明”条目中对教学组织与管理、教学实施、考核与评价等作具体说明。
(四)人才培养方案格式要求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格式要求参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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