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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工程系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03-01 20:53 浏览量:

      为了加强教育教学质量监控,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教育教学督导,保障和提高教学质量,及时了解教与学状况,为系决策提供可靠依据,保证督导工作有效进行,根据学校相关要求,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特制定信息工程系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 坚持以“督”促“导”、以“导”为主,“督导”结合的原则,积极探索教育教学督导工作新思路和新方法,不断推进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及时反馈督导结果,推动良好教风和学风形成,促进我系教育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全面提高。
      第二条 教学督导工作在系主任领导下,对系教育教学督导日常工作进行管理,系督导小组成员对全系教师教学工作进行检查、督导、评价和反馈。
      第三条 系教育教学督导小组队伍由系中层干部、教研室主任等组成。
      第四条 系教育教学督导员的工作职责
      结合我系教育教学工作,督导重点是课堂教学和教研室工作。
    (一)课堂教学效果督导
      1. 重点对课堂教学效果较差的教师进行诊断性听课,尽量将听课对象覆盖到每一位任课教师。
      2. 对青年教师进行重点跟踪听课。
      3. 对学生学风进行重点督导查,如到课率、课堂纪律、听课效果等。
    (二)教研室工作督导
      1. 检查各专业教研室教研教改活动开展情况,尤其是教研室成员听课、评课和集体备课情况。
      2. 检查各专业教研室工作计划的制定与执行情况。
      3. 检查各专业教研室教学任务的安排与落实情况。
      4. 检查各专业教研室开展专业、课程、教材和教学团队建设情况。
      5. 检查任课教师的教案、多媒体课件和开课计划等教学文档。
      6. 检查档案建设情况,包括试卷的归类、整理情况。
    (三)其他相关工作督导
      1.参与教务处组织的期初的教学工作检查。
      2.参与教务处组织的期中的教学工作检查。
      3.参与学校或教务处组织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五条 系二级教学督导员的主要任务
    (一)督促教学计划及其他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评价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的质量和教学效果。
    (三)了解教学状况,及时反馈,为系领导指导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四)提出改进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系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的内容
    (一)按照不同专业组织集中听课,填写《听课记录本》及《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督导员每学期听课不低于14学时。通过听课,深入了解课堂教学活动的各个环节,发现影响教学质量的问题、因素。
    (二)对教学经验不足、教学方法不当及存在其他问题的教师,给予重点帮助、指导,经督导成员集体讨论研究,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发扬优点、克服不足,使其尽快改正错误,更好的胜任教学工作,保证课堂教学质量。
    (三)检查教学过程规范的执行情况。
    (四)了解学生的学风和学习状况。
      第七条 系教育教学督导小组的工作方式和方法
    (一)每学期初,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具体听课任务。
    (二)以集中听课形式开展督导活动。与系部密切合作,共同把好课堂教学质量关。
    (三)系教育教学督导员可利用课前、课后时间与学生座谈,了解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
    (四)召开学生座谈会和教师座谈会,直接听取学生和教师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信息工程系教育教学督导小组组织架构。
      系教育教学督导小组组长:
      王黎 刘新刚
      系教育教学督导小组成员:
      李红军、张莹、李国柱、李紫艳、张华丽、刘彩红、李敏、孙继红、张江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