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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教学指导与督导小组工作条例

发布日期:2023-04-12 16:58 浏览量:

为了搞好体育教学工作,加强教学研究,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促进教风学风建设,获得最佳教学效果,特成立体育教学指导与督导小组。其组构及工作职责如下:

一、体育教学指导与督导小组是在部主任的领导下,并接受校教学督导指导,对体育部的教学质量、教学管理、教学秩序和教学状况经常性制度化的检查、监督、考评的工作机构。

二、体育教学指导与督导小组成员由体育部主任、副主任、教研室主任以及各专项教学有关专家组成,一般为副教授以上职称。

三、体育教学指导与督导小组工作范围及职责:

1.检查教师执行教学文件的情况,特别是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的实施情况;

2.检查教师对基础课、选项课、选修课、训练提高课、保健课的教学情况,检查选修课的课程教材建设、教学设施、学生的学习情况,并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3. 检查教师的教案、讲稿撰写情况。

4. 检查教师的师德教风、学生的学习风气,了解任课教师在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方法以及教书育人等方面的经验与存在问题,并向体育部推荐或提出整改意见。

5. 检查了解对学生的成绩管理、学生上课的考勤情况。

6. 监测教师的教学质量,听取学生的反馈意见,根据教师的教学和专项教学能力建议上岗人选。

7. 对教师的教学进行评估量化,建议和推荐参加学校青年教师讲课比赛的人选。

8. 及时了解汇总师生对教学的反映,对教学管理方面所制定的政策、措施和有关规定的意见、建议、要求,向体育部主管部门汇报。

9. 了解教师备课、授课、课外辅导、运动队训练、考试等各环节的实施情况并检查督促其工作。

10. 督促和培养青年教师业务能力的提高,加强工作规范化要求,帮助和爱护青年教师,关心他们的学习与生活,是他们尽快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