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9-09-13 14:09 浏览量:

一、大学生心理健康档案是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系统化与科学化的重要依据,加强了学生心理服务的针对性和目的性。因此,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心理健康档案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入校新生进行心理普查,测评结果全部建立档案。

三、大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的内容包括:心理健康测评报告;心理咨询记录材料;重点学生访谈跟踪记录材料;精神疾病的记录材料;以及各种与来访者的心理健康有密切关系的材料。

四、平时对学生进行的心理治疗和咨询、测量等相关资料要及时归档,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专人保管和专柜存放,并建立档案目录。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保证及时归档整理和正常使用。

五、建立查阅制度。查阅学生心理档案,必须由学校管理部门出具证明;查阅使用学生心理档案,必须严格登记。严禁擅自携带心理档案外出,心理档案一般不得外借。

六、严格保密制度,知晓档案内容者,须严格保密,不在公共场所和亲友面前谈论有关内容,如有泄露而产生不良后果的,责任自负。

七、学生心理测验结果等仅供咨询工作人员参考,不作诊断证明。

八、学生心理健康档案,不进入学生的人事档案,原则上保留到学生毕业。

九、本规定由漯河食品职业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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