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12-07 08:28 浏览量:
第一条 教学检查是教学管理中的常规性工作,是掌握教学工作状态,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交流经验,改进工作,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的基本措施和制度,对教学质量的提高发挥着重要作用。
第二条 教学检查的形式为系部自查和学校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和阶段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采取的方法有:随堂听课、学生问卷、学生评教、教师评学、师生座谈会、查阅有关资料等。
教学工作检查每学期定期进行三次:期初(开学第一个月)、期中(第9-12周)、期末(学期最后一个月)各一次,。
第三条 学期初的检查安排在开学前三天——开学第一周,主要是了解教学准备和教学秩序的状况等。检查内容主要是各教学单位的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任课教师的到位和备课情况;教材、教学设备(包括视听设备)的准备情况;课程表的编排;教室的安排;教室、机房等设施的完善情况;本学期的学期授课计划、实验计划及其他教学文件是否齐全合格;解决影响正常开课的急迫问题;有关开课运行的情况,于开学后一周内检查。开学前检查采取实地察看、听取汇报、查阅文档资料的方式;开课运行情况采取巡查方式。
第四条 开学后前两周,教务处应组织对新任课教师和新外聘教师的听课,召开学生及教学信息员座谈会等活动。将因不适应教学的师资问题,务必在前两周得到解决。
第五条 期中教学工作检查内容主要是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教师的教风和学生的学风;教师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辅导答疑;指导实验;组织教学情况;听课情况;教研室工作开展情况;教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抽查主要课程的教学质量等。可以采取学生、教师座谈会、书面调查、学生评教、抽查教师教案和学生作业等检查形式,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六条 期末教学工作检查是对学期教学工作的全面检查,一般安排考试结束后一周,检查内容主要是教学质量、考试情况、阅卷情况、各系部学期教学工作总结及考试成绩分析、教学管理资料归档情况及下学期教学任务落实情况等,主要采取巡查考场和阅卷现场、查阅材料等方式。
第七条 期末进行检查时,检查材料内容包括:
(一)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
(二)教师教案及教学进度执行情况;
(三)听课记录、评课记录;
(四)教师教学日志;
(五)教师、学生出勤情况;
(六)学生教学座谈会记录;
(七)实验、实训、实习计划及执行情况;
(八)题库建设情况;
(九)教学改革情况、教改项目进展情况;
(十)教研活动开展情况;
(十一)教学档案管理情况;
(十二)其他经验及特色。
第八条 教学检查工作由分管教学领导主持,教务处做好组织安排及组织具体实施,各系部做好自检自查。检查一定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检查结果要有记载并作为单位或个人学期(年)的考核内容之一。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学院和相关部门、个人应该及时认真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