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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食品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规范

发布日期:2022-06-14 09:45: 浏览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教学质量监控, 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 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学院实施教学督导制度。为保证督导工作的规范开展,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教学督导制度作为推进教学管理民主化、规范化的一项措施,其主要 作用是对我院本科教学各环节进行指导、监督、评价和反馈,协助建立和维护正常 的教学秩序,保障本科教育质量,促进学院教学水平的提高。

第二章  教学督导机构

第三条 学院实行学院、系部两级督导制。

教学督导由学院督导组和系部督导小组两部分组成。学院教学督导组是在学院领导下,教务处指导下,对各教学单位的教学管理、教学执行情况、教学质量和教学秩序进行经常性、制度化的检查、督促及指导等工作的组织机构。

第四条  教学督导组成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较高的马列主义理论和政策水平,掌握教育规律, 熟悉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规、措施。

(二)愿意为我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办学水平、指导青年教师、提高教 学质量服务。

(三)深入实际, 联系群众, 遵纪守法, 作风正派, 身体健康, 办事公道, 敢说真话, 严于律己,实事求是。

(四)有多年从事教学工作、教学管理等方面经历,熟悉学院教学工作业务, 教学和管理经验丰富,工作水平高。

第五条  教学督导组实行聘任制,成员由符合条件的教师及管理干部或从事过 相关工作的退休人员组成。由各系部推荐,并征得个人同意,经教务处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提出拟聘成员名单,经学院审定后聘任。

教学督导组成员每 2 年聘请 1 次,可以连聘连任。对未能履行职责者,学院可以提前解聘。

第六条  教学督导组设组长 1 名,副组长 2 名。主要职责是主持督导组会议;

研究督导组工作思路、步骤、方法;安排、组织各成员的督导活动。督导组秘书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第七条  系部教学督导小组成员由各系部从退休教师和本单位在职教师中聘请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一般要求有 1—2 名党政领导参加。系部的教学督导组成员为 3-5 名,设组长 1 名,副组长 1 名。

第三章  教学督导机构的职能

第八条  教学督导组的工作职责

(一)教学督导组在学院主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在教务处的指导下,开展教学督导工作。

(二)制订教学督导工作的计划和指导方案,总结推广教学督导工作经验,开 展教学督导科学研究。

(三)深入教学第一线调查研究,召集有关教师和学生座谈会,了解教学工作 的有关情况,向各级教学管理部门提出加强与改进教学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为学院 在教学改革方面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四) 协助学院监督、检查各系部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加强对新教师、新专业、 新设课程的教学调研和督导。

(五) 有计划有侧重点地安排听课、了解有关教师课堂(含实验) 教学、教案准备、 作业及实习报告批改等情况。对学生评价较差的教师进行检查听课、座谈反馈,分析问题,重点帮助。系部教学督导小组每年应对本院所有教师的教学听、评 1 遍。听课后要及时向授课教师反馈信息并填写听课记录表。学院教学督导组听课记录表每学期末汇总教务处存查,系部教学督导小组听课记录表每学期末汇总系部存查。

(六)协助学院教学管理部门开展课程评估和教学质量检查与测评工作。

(七)协助学院做好考试的监督与检查工作,加强考风建设。

(八)教学督导组定期举行工作会议,交流和分析教学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汇总后以书面形式向学院主管领导和教务处汇报,供学院和各教学管理部 门领导决策。

(九)教学督导组成员对教学工作中出现的教学突发事件,应及时向教务处反 映并对教师和学生进行必要的教育、疏导、沟通和解释工作。

(十)参与学院领导和教务处委托的其它工作。

第九条  教学督导组的权力

(一)学习国家有关教育理论及政策法规,不断提高督导水平。

(二)要求被督导单位配合工作,如提供与教学督导等事项有关的文件,协助 组织师生座谈会等。

(三)对违反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行为,督导组有权予以制止。

(四)对被督导单位进行现场调查研究。

(五)督导组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意见,被督导单位和教师如无正当理由,应当 接受,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必要时督导组可进行复查。

第十条  各系部教学督导工作职责,由系部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学院教学督导组的职责制定。

第四章  教学督导程序

第十一条  教学督导分综合教学督导和专项教学督导、经常性检查和抽查,由 教学督导组根据学院的教学工作安排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教学督导组每年根据学院工作要点制订工作计划,并报学院主管教 学工作的领导批准。教学督导组根据工作计划,选择适当时间、方式通知被督导单 位提供与督导事项有关的文件和相关的工作情况。根据需要,教学督导组可对被督 导单位进行现场调查。

第十三条  教学督导组完成督导任务后,应会同教学管理部门共同向被督导单 位通报督导结果,提出意见和建议,与被督导单位协商改进措施。并向学院报告督 导结果,提出意见和建议。由教务处向全院公布督导工作情况。

第十四条  各系部教学督导小组在学院教学督导组的指导下,结合各单位的实际开展工作。

第五章  教学督导管理

第十五条  督导活动管理

(一)院教学督导组工作由教务处管理、考核。

(二)系部教学督导小组受院教学督导组的领导,具体工作由各系部管理、考核。各系部督导组长定期向教务处、院督导组及所属系部书面通 报督导工作情况。

(三)学期初督导组制订工作计划,学期末写出工作总结。

(四)由分管院领导主持, 每学期组织召开 1-2 次院级督导成员会议, 交流情况, 研究工作。

(五)院级教学督导成员工作经费由学院拨给,由教务处管理。

第十六条  教学督导组成员应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 积极参加教学督导活动, 努力完成督导组交付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七条  督导组成员待遇和考勤:在岗人员(含已返聘在正常教学科研岗位 工作者)兼职聘为教学督导组成员者,每月督导工作量为 8 学时,即 2 学时 / 周,可作为教学工作量。

退休人员返聘为院级教学督导成员者,每月督导工作量为 8 ~ 10 学时,即 2 学时 / 周,酬金根据听课记录本记录的实际听课量按学院规范的标准发放,其他各 项教学督导补贴另行发放。

第十八条  各系部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主动配合督导组的教学督导活动。督导组成员按照督导组工作安排和督导组工作职责,深入各教学单位和教学班级进行教学调查、开展听课活动时,各教学单位要配合咨询,提供材料、人力以 及其它方面的便利条件。任何教学单位和教师不得拒绝、干扰正常的督导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规范自发文之日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学院原有相关规 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