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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26号通告

发布日期:2022-04-13 21:29: 浏览量:

漯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对经济技术开发区部分区域实行分类管理的通告

                          (2022年第26号)


根据漯河市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快速有效阻断疫情扩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经专家组综合研判,现就对经济技术开发区部分区域实行分类管理通告如下:

一、对以下区域实行封控区管理

经济技术开发区湘江路管理办公室黄岗村内西至文明巷、东至福兴巷、北至黄岗北街、南至黄岗南街的区域。

封控区内全体人员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管控措施,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开展核酸检测。

二、对以下区域实行管控区管理

1.经济技术开发区湘江路管理办公室黄岗村除封控区以外的区域;

2.经济技术开发区湘江路管理办公室三庭轩小区南区和北区。

管控区内全体人员实行“人不出区、严禁聚集”管控措施,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管控区人员每户2-3天可安排1人在严格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到社区指定地点购买生活物资。

三、对以下区域实行防范区管理

经济技术开发区除封控区域、管控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

防范区全体人员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需凭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社区(村)证明。各类非生活必需类公共场所暂停营业。学校及各类培训机构暂停线下教学。超市、农贸市场等基本生活物资供应场所严格执行“限流错峰、扫码测温、戴口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餐饮场所禁止堂食。药店暂停退热、止咳、抗生素、抗菌素等药品销售。

以上管控范围和管控措施,将依据疫情风险评估结果动态调整。封控和管控管理期间,对大家出行和日常生活造成的不便敬请理解、支持和配合。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漯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