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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工程系班主任队伍建设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9-01-01 11:36 浏览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精神,切实加强我系班主任队伍建设,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全系实行“一人双职”制,即由一人担任专职教师和兼职辅导员,统称班主任。
  第三条 班主任队伍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应当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促进系改革、发展和稳定,促进培养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 班主任是汽车工程系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班主任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系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班主任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
第二章 要求与职责
  第五条 班主任工作的要求是:
  (一)认真做好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及服务育人工作,加强学生班级建设和管理;
  (二)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与成才;
  (三)主动学习和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理论与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
  (四)定期开展相关工作调查和研究,分析工作对象和工作条件的变化,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
  (五)注重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特别是网络等现代科学技术和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第六条 班主任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积极引导学生不断追求更高的目标,使他们中的先进分子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
  (二)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经常性地开展谈心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提高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
  (三)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
  (四)负责学生专业学习指导,教育学生热爱自己的专业,树立正确的学习目的,帮助学生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提高获取知识、应用知识、创造知识的能力;
  (五)落实好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有关工作,积极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六)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指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
  (七)以班级为基础,以学生为主体,发挥学生班集体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组织力量;
  (八)组织、协调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等工作骨干共同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学风建设和班级管理工作,在学生中间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和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
  (九)指导学生党支部、团支部和班委建设,做好学生骨干培养工作,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
第七条 班主任的主要日常工作是:
  (一)做好迎新和新生入学教育工作,建立学生档案,掌握学生基本情况和思想状况;
  (二)组建班委,协助组建团支部等班级组织,指导他们大胆开展工作和发挥学生自己管理自己的作用;
  (三)制订班级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实施、检查和总结。写好班级工作日记,做好班级工作记录;
  (四)积极开展各种主题教育活动。及时主持召开主题班会和班干部会,传达精神、通报情况、研究布置工作;
  (五)每天及时深入班级,坚持随班听课(每周听课的节数由各教学部自定),深入学生中间,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和表现情况,并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六)及时了解教师授课和学生学习情况,经常与任课教师取得联系,反映学生学习动态、意见和要求,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抓好学生上课纪律、完成作业、早读晚自习和考风考纪的督促检查工作,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学风;
  (七)指导学生开展课外活动或参加系的集体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八)坚持每天做好学生早读、上课、晚自习的考勤记录,按要求及时向系主任报告;
  (九)组织学生认真参加各类考试和技能大赛,教育学生遵守考场规则,考出好成绩;
  (十)按条件要求认真组织“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和“扶贫助学金”等评定工作。对违纪违规学生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十一)负责班级财产和班费管理,教育学生爱护公共财产,节约用水用电;
  (十二)教育和督促学生依规按时缴费,按系要求做好社会实践工作;
  (十三)平时注意加强与家长的联系,主动争取家长对系工作的配合。及时准确登记学生成绩,实事求是地认真填写成绩报告单和评语,向学生家长全面反映其子女在校表现;
  (十四)客观、公正地填写毕业生推荐档案,加强对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教育;
  (十五)准确无误地统计教师上课出勤,按时填报教师授课记录表;
  (十六)努力加强进修,积极参加培训,每学期撰写论文或经验总结材料至少一篇;
  (十七)认真完成学院、系、处等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配备与选聘
  第八条 班主任原则上按师生比不低于1:60的比例配备。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一般情况下在学生毕业之前中途不随意变更班主任。
  第九条 班主任选聘应当坚持如下标准:
  (一)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
  (二)班主任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没有本科学历的应通过自身努力学习,尽快取得;
  (三)德才兼备,乐于奉献,潜心教书育人,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
  (四)具有相关的学科专业背景,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接受过系统的上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坐班,坚持住校工作。
  第十条 班主任选聘工作采取组织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程序为:根据班主任任职条件,由本人填写相关表格,系里签字盖章,学工处审核同意,主管院长批准,人事处办理手续。
第四章 培养与发展
  第十一条 系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开展为班主任评职称的工作。凡符合条件的班主任,纳入教师职务评聘系列,可按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要求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应充分考虑班主任工作的特点,注重考核其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绩,特别是在关键时刻的表现。
  第十二条 系把班主任的培养纳入系师资培训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享受专任教师培养同等待遇。系将加大对班主任培训的力度,建立和完善集中培训、日常培训和专题培训相结合的分层次、多形式的培训机制,对班主任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时事政策、管理学、教育学、社会学、心理学以及就业指导、学生事务管理等方面的专业化辅导和轮训。新上岗的班主任都要接受学院统一组织的培训。经培训合格,发给上岗证书。
  第十三条 系每年组织选拔优秀班主任参加学习交流、外出考察和进修深造。鼓励班主任在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基础上攻读相关专业学位、开展理论研究或承担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等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努力成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的专门人才。系设立班主任思政工作科研立项课题专项基金,予以支持。
  第十四条 系把班主任队伍作为后备干部培养和选拔的重要来源,根据工作需要,把符合条件的班主任选拔到校内管理工作岗位上来。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五条 班主任实行学院和系里双重领导。要把班主任队伍建设放在与系教学、科研队伍建设同等重要位置,统筹规划,统一领导。
学生工作部门是系管理班主任队伍的职能部门,要与系里共同做好班主任管理工作。系对班主任进行直接领导和管理。
  第十六条 健全班主任队伍的考核体系。对班主任的日常考核由系负责,年度考核由学生工作部门、系和学生共同参与。考核结果要与班主任的职务聘任、奖惩、晋级等挂钩。凡考核为不合格的班主任,予以解聘或调离班主任岗位;考核为优秀的班主任,在职务聘任、评先晋级、入党提干等方面予以鼓励。
  第十七条 系设立“优秀班主任”称号,将优秀班主任表彰奖励纳入各级先进工作者表彰奖励体系中,自2014年开始每年按一定比例评选,统一表彰;设立“桂冠班主任”称号,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7年3月19日起施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