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食品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双师型”教师认定、培养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系部、院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2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河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办职成〔2024〕103号)《河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漯河食品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培养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已经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报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现印发于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漯河食品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培养和管理办法
2024年4月19日
附件:
漯河食品职业学院
“双师型”教师认定、培养和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2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河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办职成〔2024〕104号)《河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加强我院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建立一支理论基础扎实、技术应用能力强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实现学院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目标,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支撑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突出“双师型”教师个体成长和“双师型”教学团队建设相结合,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优化专兼职教师队伍结构,大力提升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水平,为实现我国职业教育现代化、培养大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提供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双师型”教师的认定对象
(一)校内教师
学校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承担专业课教学工作的公共课教师和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专业课教学工作的人员,以专业课教师身份参加认定。
(二)兼职教师
经学校正式聘任,承担教学任务2年以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的校外兼职教师(不得在其他单位同时申报)。
三、“双师型”教师的认定要求
申请认定各级别“双师型”教师的人员需满足认定基本要求,同时满足教育教学、专业技能、岗位实践的相应要求。
获得高一等级“双师型”教师证书的人员,原有的“双师型”教师证书自动作废。学院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因师德师风、违规违纪或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并经查实的,撤销其“双师型”教师认定结果。
(一)基本要求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人师表,关爱学生,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在影响期内不得参加“双师型”教师认定。
2.具备较高的理论和实践教学能力。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掌握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熟练运用多种教学方式方法,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3.积极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具有企业实践经历,时长、形式、内容等符合教师企业实践规定。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要求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
(二)教育教学要求
1.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1)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应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校外兼职教师应具有与所教专业相应的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应职业(工种)的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2.从事教育教学工作2年以上,任职以来教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3.在教育思想、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实践教学改革、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等方面形成特色、经验。
4.主持过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教学研究项目或科研项目,或者有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教学研究成果、著作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
5.担任省辖市级及以上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
高等职业学校教师申报初级“双 师型”教师,需满足上述要求中的1、2,以及3、4、5中的至少一条;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需满足上述要求中的1、2、3,以及4、5中的至少一条;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需满足上述要求中的1、2、3、4、5。
(三)专业技能要求
1.取得下列证书中的一种或多种: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工种)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2.在实习实训教学、设备改造、技术革新、成果转化等校企合作方面取得突出成果。
3.作为主要参与者(前五名)或指导学生获得技能竞赛类、教学成果类、科技发明类省辖市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4.获得省辖市级政府部门及以上授予的与本专业相关的“技术能手”“能工巧匠”等荣誉称号。
高等职业学校教师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需满足上述要求中的至少一条;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需满足上述要求中1中的证书要求,包括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工种)职业技能等级的三级及以上证书、1+X职业技能等级的中级及以上证书、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初级及以上任职资格证书,以及2、3、4中的至少两条;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需满足上述要求1中的证书要求,包括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工种)职业技能等级的二级及以上证书、1+X职业技能等级的高级证书、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中级及以上任职资格证书,以及2、3、4中的至少两条。
(四)岗位实践要求
1.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河南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项目,取得结业证书。
2.参加省级及以上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项目,取得结业证书。
3.在企业参加累计不少于6个月、与所教专业相关的专业实践或生产服务;或主持2项以上企业产品开发、技术改造和相关服务,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申报初级、中级“双师型”教师,近5年内应具有职业岗位实践或工作经历,满足上述要求中的至少一条;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近5年内应具有职业岗位实践或工作经历,满足上述要求中的至少两条。
四、“双师型”教师的认定程序
根据省教育厅设立的河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办公室的安排,我院“双师型”教师的认定每年4月开展,由教师工作部统筹部署,成立“双师型”教师申报委员会,认定工作实行分级管理,设置院级、系部级两级管理员。认定工作程序如下:
(一)教师申报
教师注册登录“河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管理系统”,在首页“双师认定申报”模块进行在线申报,同时在线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由学院“双师型”教师申报委员会审核。教师可自主选择申报等级,但不可同时申报多个级别。
(二)审核推荐
系部首先审核教师申报的原始材料和电子信息,并对教师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完成后由学院“双师型”教师申报委员会组织复审,审核完成后由校级管理员向上一级管理员提交上报。
(三)复核认定
省教育厅组织专家按照本《河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条件标准复核申报材料,复核合格者,经教育厅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认定,并颁发河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电子证书。学院对在申报工作中违规操作的行为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对弄虚作假的教师,一经发现,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认定。
五、“双师型”教师的职责
“双师型”教师在任期内须履行以下岗位职责:
(一)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积极承担实习、实训课教学任务,教学质量考核达到合格以上。
(二)主持或参与校企合作项目(咨询项目),或在企业兼职,或从事本专业企业生产或社会实践累计不少于6个月,或重点企业进行1项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效益显著。
(三)主持或参与1项校级及以上重点(教改)专业、精品课程、教学资源、教学团队等建设项目,并取得实效。
(四)参加教师专业实践技能比赛获得市级以上奖励,或直接指导学生个人或团体参加省级以上专业技能竞赛活动并获奖。
(五)主持完成1项校级及以上教研科研课题,或作为主要成员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或科研成果奖1项,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限独著或第一作者)。
(六)主持(或主要参与)学院实训室建设或应用性课程开发,效果良好。
六、“双师型”教师的培养
(一)各系部应根据专业发展需要,制定近五年的“双师型”教师培养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各系部应根据专业需要建立本专业较稳定的实习、实训基地,选送教师到企业、科研院所等进行实践培训,或参加企事业单位的科研实践活动。
(三)学院鼓励和组织教师通过科研、技术服务、技术开发、产教融合等方式参与企业生产实践和科技开发活动,提高其实践技能。
(四)学院鼓励和组织教师积极参加政府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专业技能培训或相关职业资格考试,帮助教师具备双师素质。
(五)加大“双师型”教师的引进力度,同时鼓励相关专业聘请能独立承担专业课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实践经验丰富的校外名师专家、高级技术人才来校承担相关教学任务或指导教师实践培训。
七、“双师型”教师的考核与管理
(一)学院对标省级认定标准,定期对已认定为省级“双师型”教师开展绩效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学院继续认定其“双师型”教师资格;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双师型”教师资格。
(二)“双师型”教师的考核工作由教师工作部会同教务处、人事处、科技处等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三)各系部负责“双师型”教师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并做好“双师型”教师的培养、使用等相关材料归档工作。
(四)获得“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的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双师型”教师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
2.违反教师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3.拒不承担或不能完成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教学任务的;
4.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不合格的;
5.违反学术诚信,教学、科研成果弄虚作假的;
6.弄虚作假,骗取“双师型”教师资格的。
八、“双师型”教师的待遇
(一)学院优先选派“双师型”教师参加国内外培训进修、技术交流、学术会议等活动。
(二)在评优评先、推荐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职称评聘等方面,“双师型”教师优先。
(三)“双师型”教师参加进修培训、企业实践、指导学生顶岗实习期间享受在校工作教师同等待遇,并给予一定的补贴。
九、其他
(一)“双师型”教师绩效工资的奖励办法和参加进修培训、企业实践、指导学生顶岗实习的补贴办法另行制定。
(二)通过河南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取得《河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的,学院承认其“双师型”教师资格,并纳入学院“双师型”教师培养和管理。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四)本办法由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