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4-21 15:19 浏览量:
各系部、各处室:
《漯河食品职业学院关于排课、调课、补课、停课的管理规定》已经院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漯河食品职业学院关于排课、调课、补课、停课的管理规定
漯河食品职业学院
关于排课、调课、补课、停课的管理规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指示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地组织、调度各项教学工作,加强教学环节的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我院教学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排课
课程编排是教学运行管理的重要环节,应严格遵循教学规律,本着有利于教学效果,有利于学生学习,有利于充分利用教学资源的原则进行编排。
1、教务处于每年5月下旬和12月下旬向各教学单位下发下学期课程安排通知。
2、排课应先排公共课,后排专业课,经教务处审核后,由各系部在系统上排出汇总课程表、班级课程表、教师课程表,最后教务处导出各教学场所(含各教室、实训室等)课程表、课程总表等。
3、为确保教学运行的稳定性、课表准确无误性,在课表初稿编排后向各系部征求意见,各系部要认真审核,重点检查课表安排的准确性及合理性,并将意见统一汇总到教务处,教务处对各系部意见进行分类处理,对课表不合理之处进行修正。对教师因个人原因提出课表调整原则上不予接受,确因特殊原因导致需要调整课表或变更教学任务,需经教务处批准同意后方可调整。
4、教务处和各系部根据有关教学信息进行排课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5、公共基础课由基础教学部和思政部牵头,教务处协助完成相关各系部基础课程的排课;专业课由各系部排课,教务处负责审核。
6、排课要坚持科学性原则,按照各课程之间的内在联系与周课时均匀分布进行排课。本院专任教师不得指定上课时间。安排合堂课时,严格控制跨系部、跨年级安排
7、排课时,任课教师兼有两门以上课程教学任务的不能在半天之内连排。如有教师因特殊情况需作特殊安排时,应写出书面申请由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后于排课前交教务处审批。
8、课程表是学院执行教学计划的依据之一,全院师生必须维护其严肃性、稳定性,认真执行。课程表一经审定核对无误并打印后,在教学过程中,任何教学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调换任课教师、增减课时、调整上课时间。如有特殊情况需作变动时,以书面形式报请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后交教务处备案。凡擅自调整或变动课程表者,根据情况按相应的教学事故处理。
二、调课、补课
1、课程表一经公布,教师学生必须严格执行,原则上不得调课。
2、每学期开学第一周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课,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由所在教学单位负责安排教师代课。
3、凡需调课者,均应提前一天填写《调课、补课申请单》(见附件1),详细填写调课原因,调课起止日期,补课方式等,由系部主任批准签字后到教务处办理调课、补课手续。凡未履行手续调课的按相应的教学事故处理。
4、调课被批准后,教务处立即通知到相关系部,相关系部立即通知到相关教师和学生,并按照要求及时安排补课,补课学时不得少于调课时数,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少补或不补。
5、教师因调课进行补课时,一般不得占用其它课程教学时间,可安排在学生自习时间。
6、未经批准,教师之间不准私自调换课程,否则,调查确认后按相应教学事故处理。
7、教师无故不上课、不补课或私自停课者,一律按旷课并按相应的教学事故处理。
8、各系部将《调课、补课申请单》整理统计存档,教务处进行不定期抽查。
三、停课
1、课程表一经公布,原则上不得停课。凡因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由申请单位填写《停课申请单》(见附件2),经分管教学院长批准后,统一由教务处下达,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无权下达停课通知。各教学单位待接到教务处下达的停课通知后方可通知相关教师和学生。
2、凡节假日、运动会涉及的停课,按校历和学院下发的文件执行。
3、学院临时组织的大型活动需要停课,由主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教学院长批准后,由教务处统一下达停课通知。
4、因遇极端天气、传染病等突发状况需要停课,由教务处提出申请,经分管教学院长批准后,由教务处统一下达停课通知。
5、在教学过程中各教学单位和所有处室不得以讨论课、习题课、培训课等形式为名变相停课,不得擅自提前结束或减少授课学时。
6、认知实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等实践教学活动,均按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执行。确需调整实习时间而涉及停课的,须由相关系部向教务处提交书面申请,并经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几点说明
1、只有下列情况为调课正当理由,但须按规定办理调课手续:任课教师因公参加公务及学院要求必须参与的活动(外单位的公务活动需提前交公函);教师因病(需出具医疗证明)或因事(家中有重要事情)不能坚持上课;在教学过程中因教学需要更换教学方式(例理论与实践互换,需提交具体实施方案);教师必须出席的学术会议(需出具会议通知或相关证明材料);各种竞赛带队(需提供竞赛通知);学院党委书记、董事长、院长和主管教学院长认为可作为调课的其他情况。
2、管理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此前学院颁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3、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漯河食品职业学院调课、补课申请表
附件2:漯河食品职业学院停课申请表
附件1:
漯河食品职业学院调课、补课申请表
申请单位 | 申请时间 | ||
课程名称 | 课程类型 | ||
调整前任课教师 | 上课时间 | 上课地点 | 上课专业、年级、班级 |
调整后任课教师 | 上课时间 | 上课地点 | 上课专业、年级、班级 |
补课时间地点: | 班长或学习委员签字: | ||
申请调课主要原因: 申请教师签字: 年 月 日 | |||
系部审批意见: 系部负责人签字: 系部盖章 年 月 日 | |||
教务处审批意见: 教务处负责人签字: 教务处盖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两联,一联教务处存档,一联系部留存。
附件2:
漯河食品职业学院停课申请表
申请单位 | 申请时间 | ||
停课范围 (系部、年级、班级) | 停课时段 (X月X日第X节—X月X日第X节) | ||
停课主要原因 | |||
所停课程弥补措施 | |||
申请单位审核意见: 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教务处审核意见: 教务处负责人签字: 教务处盖章 年 月 日 | |||
分管教学院长审批意见: 分管教学院长签字: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两联,一联教务处存档,一联系(部)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