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4-11 17:42 浏览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保证学院领导干部和教学管理人员深入教学第一线,全面了解和掌握教学动态,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院领导、系部领导、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和教学管理人员,每学期必须保证一定时间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和掌握教学情况,检查教师教学行为规范落实情况。
第二章 听课方式和范围
第三条 听课方式以随机、随堂听课为主,各部门也可组织重点听课、联合听课等多种形式进行,学院一般不做统一安排。除教学观摩课、公开课外,听课前不得预先通知授课教师。
第四条 学院领导、学院教育教学主管部门以全院范围内的公共课为主,系部负责人以本系部的专业课为主,并有计划地检查本系部教师的授课情况。
第五条 院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学院教育教学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系部负责人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教研室主任每学期要对教研室所有教师(包括兼职教师)听课不少于1次。
第三章 管理及要求
第六条 听课人员必须在上课前进入教室,并向授课教师作示意说明。不得迟到、早退,课中不得接打电话,尊重教师,遵守课堂纪律,保持良好课堂秩序。
第七条 每次听课时间至少应一节课,听课过程中,应注意观察教师上课和学生听课的基本情况、教室设备和环境情况,发现的问题应直接向教务处反映,由教务处反馈到相关职能部门。
第八条 听课人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检查教师的课堂准备情况,对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效果做出评价,实事求是地填写《漯河食品职业学院听课记录表》。
第九条 听课结束后,听课人员应对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进行反馈,提出合理化建议,帮助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条 领导干部听课作为领导干部基本岗位职责,纳入干部考核,教务处定期公布听课情况,听课评价将纳入教师的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中。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