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机制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7-04-11 18:59 浏览量: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14〕21号)和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建立健全我委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机制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第一条 坚持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进一步完善制度、落实责任,通过多途径开展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 
 第二条 坚持“为民服务、依法依规、同步部署、善用媒体”原则,依法依规主动有效发布委党务、政务信息和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回应群众关切,打牢法治建设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牢牢把握舆论引导的话语权、主动权。 
 第三条 加强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人员配备,加大财政投入,建设好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微博、微信、热线电话、党务政务公开栏等信息发布平台。 
 委办公室要加强对委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的指导,优化版面和栏目设计,丰富网上发布形式,提升政务信息服务功能,同时指导制定严格规范的政务微博、微信管理办法。 
第四条 建立例行新闻发布制度。主动利用新闻发布会、媒体吹风会、组织记者采访、答记者问、网上访谈、提供新闻稿等多种形式发布信息、解读政策。 
委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不定期举办新闻发布会,及时向社会介绍省工信委重大党务政务信息,围绕河南省工信系统经济社会发展运行情况、重点工作、重要政策、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等进行新闻发布。 
第五条 委机关设1名新闻发言人,由工信委办公室主任担任。新闻发言人应列席重要会议、阅读重要文件、参与重大事件处置,了解全面情况,掌握重要信息。 
做好新闻发布工作团队 ,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流程,协助新闻发言人做好我委新闻发布工作。 
 第六条 健全舆情收集和研判机制。建立由委办公室牵头,各部门、单位共同参与的新闻舆情、网络舆情、社会舆情监测应对工作机制,构建全媒体、全天候、全覆盖的大舆情格局。 
对于重大事件、重要舆情,涉事部门(单位)作为第一责任主体,要在第一时间向主管委领导报告,并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提出应对口径,通过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及时回应质疑,说明情况,讲清措施。 
第七条 建立健全同步部署工作机制。将信息发布、政策解读与实际工作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在出台重要政策法规、筹办重要活动和会议,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出台前,要进行舆情的风险评估和科学研判,制定信息发布、宣传解读、舆情应对的整体方案,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和政务微博、微信等多种形式,及时充分、全面准确地发布政策信息。 
第八条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宣讲解读政策机制。委领导要发挥带头作用,善于通过发表讲话、撰写文章、接受访谈、参加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宣讲产业政策。特别是在重大事项、关键时刻,领导干部要积极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组织政策制定参与者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争取社会认同、群众支持。 
第九条 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针对突发事件,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早讲基本事实、重讲态度和处置措施、慎讲事件原因,抢占舆论制高点,把握好舆论引导主动权,并根据事件的发展和处置情况进行动态发布,及时回应媒体和公众关切。 
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由负责事件处置的委机关、单位归口管理,宣传报道工作由委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委办公室作为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了解情况,拟定发布内容,报经主管领导审定后,由委办公室发布,必要时可组织专家参与发布。 
第十条 注重媒体舆论引导。委办公室邀请和安排相关新闻媒体参加省工信委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畅通采访渠道,积极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为新闻媒体全面了解、报道省工信委重大决策、重大突发事件和敏感问题提供条件。 
涉及重大决策、敏感问题等重要新闻,委办公室要与媒体充分沟通、严格把关,不得损害新闻的真实性,不得以断章取义的标题误导受众。 
第十一条 组建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专家队伍。从本系统或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选聘掌握相关政策、熟悉有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在重大政策法规出台或突发敏感事件发生后,及时组织专家学者通过出席新闻发布会、参加媒体吹风会、接受专访、撰写文章等多种形式,面向媒体和公众进行权威解读,提高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效果。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工信委统一领导、实际工作部门分工负责、委办公室组织协调、新闻媒体积极参与、社会各方共同配合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体系,确保实际工作和宣传舆论引导工作有机衔接、协同推进。 
委办公室协调督促委属有关单位及时开展信息发布、政策解读、舆情处置等工作,对重大党务政务信息和重大舆情,及时组织指导有关单位迅速发布、准确解读、妥善应对。委办公室组织举办好省工信委新闻发布会。 
第十三条 加强业务培训,提升队伍素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活动,加强对委机关、委属各单位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的专题培训,提高媒介素养和舆论引导能力;加强对信息发布工作人员的专业系统培训,提高信息发布、政策解读、舆论传播、公共关系处理等能力。委办公室要适时举办培训班,重点对委属单位新闻发言人、新闻发布工作联络员、政务微博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第十四条 加强考核问责。委属有关单位要承担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的首要责任,委办公室对委属各单位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制度建设、新闻发言人和信息发布工作队伍建设、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发布解读效果等情况进行监测评估。监测评估结果作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研判的内容之一。 
第十五条 委属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制度。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