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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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学院网站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搭建学院信息平台,更好地发挥网站在教学、管理、科研、招生、就业和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积极作用,规范学院网站的建设、运行、管理,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和《教育部国信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官方网站和处室、系部二级网站及各类专题网站。本办法所称学院网站,是指使用了漯河食品职业学院院名、校徽及其它属于我院特有标称(LOGO)、标志、图案、图片等作为版权信息或链接的网站或网页。
第三条 学院网站的建设遵循积极、健康、向上的导向,准确、及时的反映学院教学、管理、科研、招生就业等各方面工作最新动态,将学院网站建设成集信息平台、媒体平台和工作平台为一体的信息中心。
第四条 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网站的运作机制和管理办法,加强制度化、规范化运作和管理;切实提高网上内容的时效性、针对性,增强吸引力,扩大覆盖面,并注意资源整合,避免重复。网站所设栏目,要定位准确,重点突出,特色鲜明,树立精品意识,及时更新信息并确保准确无误。
第五条 网站建设及内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第二章 网站的管理与归属
第六条 学院网络中心负责学院网站及学院办公网站的规划、建设、日常运行、管理与维护、推广应用及系统安全等常规工作,根据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学院网站及学院办公网站近期和远期发展规划。各处室、系部在学院网站发布信息须提交学院宣传部门审核。
第七条 各处室、系部负责其所属的二级网站的规划、建设、推广应用及安全等常规管理工作,并设专人负责维护该网站的日常运行、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 专题网站由对应的处室、系部负责规划、建设、推广应用及安全等常规管理工作,并设专人负责维护该网站的日常运行、管理等工作。
第九条 网络中心对链接于网站运行的网络应用系统(如各类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统一管理,并对处室、系部二级网站、专题网站及网络应用系统提供运行保障及技术支持。
第三章 网站的建立与停用
第十条 学院各部门、机构需自建网站或网页并与学院网站链接的,应当按照规定在网络中心办理申请及备案手续,并接受网络中心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一)需建立网站的部门、机构向网络中心书面提交申请,报备网站所需的硬件环境需求及软件环境需求(服务器基本配置、操作系统种类及版本、Web服务器种类及版本、Web服务端脚本语言种类及版本、Web服务端数据库环境种类及版本等)。
(二)网络中心接到书面申请后,及时审核并给予回复,新建网站由网络中心确定域名后开通运行。
(三)各网站应在明显位置标明学院网站工信部备案号及公安机关备案号。
第十一条 当前已在运行的网站如需停止运行应当由所属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报网络中心。
第四章 网站运行与维护
第十二条 各部门网站管理人员要严守保密制度,网站的各类密码不得外泄,并定期更换;各部门网站管理人员如发现所管理网站被病毒、黑客袭击或发现网站运行异常,应及时向网络中心报告,由网络中心处理。
第十三条 网络中心设专职网站管理员,负责网站的信息收集汇总、数据备份、硬件检查等日常管理与维护,负责网站版面设计、调整、改换栏目设置、内容更新(学院宣传部协同)、新闻发布以及其他信息材料的管理。
第十四条 网站管理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计算机网络使用规定。网站管理员有权对使用学院内网络资源的个人进行监督并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做出必要的处理,加强对微博、贴吧等动态交互页面的管理,随时屏蔽、删除不良信息。
第十五条 网站管理员要定期备份网站数据并查看服务器运行日志,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无法解决的问题及时向上级汇报;任何人不得动手删除运行日志及数据库中的文档,违者追究其责任。
第十六条 学院网络建设经费纳入学院年度预算。网络中心应做好年度计划。根据需要及时维护、更新、购置必要的软硬件,确保网站安全、稳定运行。
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漯河食品职业学院网络中心
2018年3月1日